在大陆一边救着雪灾,一边过着春节的时候,香港娱乐圈爆发了大地震,就是尽人皆知的艳照门事件。本来几个年青艺人办下的不雅之事,只要不存在强迫诱逼,只要是两厢情愿,就跟大众没有什么关系,跟国家更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不雅照片的大量外传,一来伤害到当事艺人,二来污染了网络环境,禁止上传与发布,也没有什么不妥。这里面实在找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地方,于是也就没有写过这方面的文字。
可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一方面是媒体与大众对此莫名的热衷,随后而来的,是网友们谈虎变色,逢人侧目----据传大陆一些省份已经宣布了艳照门政策:凡是对艳照门照片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都属于违法,原因是艳照门的广泛传播破坏香港的安定繁荣。甚至在很多网站,艳照二字,包括与此相关的若干词汇,都已经成了屏蔽词,居然提也不能提,说也不能说。
说不雅照的传播属于违法,其实是指上个世纪97年公安部颁布的第33号令,其中第六条所列禁止内容: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只要定义不雅照为淫秽物品或色情作品,浏览、复制、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