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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道全 |
法律途径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生效。2007年村民开始走法律途径,2007年10月29日,为了将供电局从自己的土地上合法的“赶走”,10名村民代表向乐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了行政复议。
要求:1、确认夹江县政府对夹江县焉城镇新华三组的土地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不成立,无效。
2、确认县政府为乐山电业局夹江供电局颁发的夹国用(2006)第12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效。
四川乐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该案件的全部始终,确认了县政府违法征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