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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道全 |
【DJY10月18日讯】(DJY记者顾晓华采访报导)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焉城镇新华村三社的失地农民状告县政府和夹江供电局一案,虽然乐山市政府做出了裁决,确认县政府与夹江供电局违法,但农民还是要不回自己的土地,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
当地政府暴力抢地、抓人
据悉,该村35.3亩的土地被夹江供电局以修建“供电局大楼”的名义征用,后又将土地倒卖
法律途径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生效。2007年村民开始走法律途径,2007年10月29日,为了将供电局从自己的土地上合法的“赶走”,10名村民代表向乐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了行政复议。
要求:1、确认夹江县政府对夹江县焉城镇新华三组的土地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不成立,无效。
2、确认县政府为乐山电业局夹江供电局颁发的夹国用(2006)第12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效。
四川乐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该案件的全部始终,确认了县政府违法征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