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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情感

传统医学,同性性行为称为同性恋,也把具备同性性行为的人称为同性恋。性,或者性心理,成为区分人群的一个办法。随着研究的深入,同性恋了解的加深,人们发现同性恋的出现情况很多,成因非常多,每个同性恋都有差别。目前医学书籍太多停留在性心理的研究,并没有更深入揭示同性恋的本质!作为同志的我,研究同性恋具备先天优势,这里先介绍一下,我的性学观点。

 

同志,是一个有别于同性恋的词汇,指的是一类爱情只接受同性,只对同性产生性兴趣,而且能够接受自己性别的人。请注意,在我的性学里,感情重于性。有同性性行为,不一定是同志,没有同性性行为不一定不是同志!为什么呢?

 

在群居动物中,群体中的人何个体都是竞争对手,都存在,必须加以约束,感情是降低内部矛盾的有效工具!在高度社会化的动物里,同性之间的合作非常多,为了降低同性之间的矛盾,生物界进化出同性感情!从生物角度看,异性感情加强夫妻关系,保证延续后代,培养出更加强壮的后带,同性感情则加强个体之间的合作,促进社会稳定,提高群体的生存能力!异性感情和同性感情都是人类等社会性动物必须的东西!

 

某些高度社会

(2009-10-27 02:47)
标签:杂谈

    不同人群存在差异,存在着矛盾,存在这利益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个人的内心世界,还是对社会乃至自然的理解都存在这差异,有些差异则是固有的,无法改变克服的。以同志的我而言,我根本无法体会出女性身体有什么美,上街最希望看到的是帅哥,看到男明星广告,总会多看几眼,而那些女明星广告,连正眼都没有瞧一下。我与宗教人士有接触,了解他们内心的虔诚,但始终无法理解。

 

    老实说,按照我期待,街上广告应该全部是男明星做的,不但如此,电影,电视等都应该全部是男人来演,那才是我心中最美好的世界!宗教人士期待全世界都信仰他们的神,把他们的神抬到最高地位。想是想,现实吗?

 

    大抵弱势群体都有一个特征,那就是人数明显比普通人群少,当然,少数群体却不一定是弱势力群体。因为人数少,生存相对比较困难,这是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冲突,吃亏也在所难免。所以,作为弱势群体更应该懂得为人处世的艺术,大则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小则谋求自保。泡坛的时间也不短了,所闻所见也足够写个帖子谈一下弱势群体的泡坛了,这也与处世一样。

(2009-10-25 00:09)
标签:杂谈 分类:李银河

    除了少数翻译作品外,我几乎不看49年以后大陆的文学家和思想家的文字。很多名气很大的名人,我都不知道,最多是听到名字而已。名人王小波有什么作品,我全然不知道,好象他研究过同性恋。

 

    进入网络后,免不了知道李银河,慢慢知道李银河的丈夫叫王小波,并且知道王小波的名言——李银河,你好吗?再后来,有位同志网友对我极力推荐王小波,他还把王小波的名言收集起来,做成一篇博文。我看过后,对王小波的了解也就只有这些,印象不深,感觉王小波倒象个愤清,根本没有想到写个帖子谈他。

 

    前几个月,有位与我关系不错的网友谈到王小波,竟然也非常推崇,让我非常意外。他告诉我王小波的性学。王小波认为性的意义是繁殖和愉悦。这让我觉得很有趣。性的意义在于繁殖和愉悦正是我嘲讽李银河的理由。在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提到过,我一直以为是李银河一时头脑发热随便说出来的,拿来嘲弄倒也不错,原来版权却属于王小波,前几天突然想到应该写个帖谈谈。

 

    说到性的繁殖意义恐怕没有人会反对,没有繁殖,生物就无法延续,

(2009-10-06 02:41)
标签:杂谈 分类:杂类

一次网络整顿,新浪《同志论坛》就被关闭一次,正是这个原因,新浪《同志论坛》的人气始终无法聚集起来。新浪作为中文网站的龙头老大,受特别关注也很正常,同样的帖子,在其他网站也许不属敏感,在新浪可能就敏感了;在其他网站也许不低俗,在新浪可能已经低俗了;在其他网站不用删,在新浪则是必须删的。但是,新浪的影响大,所属于论坛的影响自然也大,在新浪把〈同志论坛〉办好,对同志群体的意义显而易见。

     
网站是商业运作,每个版快的价值取决于访问量,对新浪而言,〈同志论坛〉是个很小论坛,所能够贡献的访问量非常有限,少一个〈同志论坛〉损失也很有限,因此必然以可有可无的态度对待〈同志论坛〉。如果〈同志论坛〉是个普通论坛,不给网站带来负面影响,留着也没有什么。倘若会给网站来来麻烦

标签:杂谈 分类:杂类

   一直困扰着我一个问题,终于在前几天获得答案!不少同志喜欢把自己当成弱势群体,谁认为同志是弱势群体,谁就是同志的恩人。李银河一边对同志群体吐口水,一边站在强者的位置上施舍地同情同志,帮同志争取权-利,稍具正常心态的人都会受侮辱的感觉,然而让我觉得意外的是,李银河却能够得到不少同志支持,有的同志甚至把李银河当成神顶礼膜拜! 

   有位网友给我留言,对某人大为不满,认为某人恃强凌弱。因此,写下本文,一齐回答。 

  前些天看到某网友说到这样的现象。弱势群体常常能够欺负强势群体,并且举例说,美国黑人白人之间的冲突吃亏的总是白人,让我幡然大悟,问题就出在这里! 

  

标签:杂谈

我不大玩qq农场,但是,太太喜欢,所以,我也玩,无非是陪他而已!

 

qq农场要人多,才有意思。如果你也喜欢玩这个游戏,请发纸条与我联系!

 

请理解,我不公开q码!

(2009-08-15 17:08)
标签:杂谈

    都说中国人棺本位,棺本位却滋生一种文化,那就是隐士文化。从五帝时期的许由,直到现在的先进文明网络,隐士文化的烙印无不广泛存在。

 

    中国传统文化把律法当成为折腾百姓的工具。那么,掌握律法的群体,就是反人类的罪恶人群,是百姓的敌人,反对棺人就是好人。《水浒传》讲的一群强盗杀人越货,表达的是无法无天的精神,不但在被现代人诟病的封建社会里大有市场,而且在现代社会,某伟人也把这部小说提到无尚高度。粱羽生等武侠小说中的“鹰爪门”可以视为隐士文化的表现。网络上,存在着一种非常明显的倾向,只要反对某某,就马上被得到尊重,代表着正义,勇敢,先进,文明,仁爱(现在叫有爱心),掌握着真理,他们的屁股就摸不得,即使他们说的如同狗P一样,同样也是反驳不得,这是立场问题。

 

    火山同学很显然就是不明白隐士文化的一个惯用思维模式。凡是棺人支持的,都是错误,隐士们必须反对,凡是棺人反对的,隐士们都必须支持,所以,他们的做法很简单。棺人反对的,他们就使出浑身解数找出支持的理由,棺人支持的,他们同样要找理由反对。不管他们说得对不

      一个个见义勇为者被推上审判台给予惩罚的,很多有识之士给予很高的评价,这是律法的尊严得到维护,是社会的进步,文明,法治的体现,但是,他们却没有看到偷窃的行为失去一个约束力量,现在的小偷扒手较之于几十年前多了不少怕也是不争的事实吧!很显然,目前的合法力量还无法抑制小偷扒手横行,一味靠法律,只会落得这样的结局!我无意为见义勇为者辩护,而是想籍此说明一个问题,条件不具备,先进的好东西也未必能够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好处,法治也如此!

 

     前面几篇谈到法治,民主等需要经济基础作为支撑,也谈些不利的一面。即使这些因素不存在问题,还是需要另一个条件,那就是公民素质,就中国现在的状态看,民主,法治等先进的东西还无法实施。本文随便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同样不做论证!

 

     说到法治,并不仅仅是体制问题,还需要公民的受法精神和护法精神。一切只靠体制完成,那就得增加许多机构,这无疑提高的法治成本,这笔开支必然由社会支付!好比小偷扒手,如果公民不冷漠,拥有护法精神,那么,公民即使不出手,也会报警,或者拿

(2009-08-09 15:27)

     多年前,一名德国教授中国问题专家感到十分意外,中国民众对腐败非常宽容,宽容得让他无法理解!原话我忘了,但是,他这一惊奇却一直在我记忆中无法抹灭,让我不停地思考。

 

     德国专家的结论无疑是对的。想一下身边发生的事,身边的人和论坛,都可以证实。拿现实来说明,容易敏感,不能够尽兴,还不如不说。拿论坛板油的行动说明又得罪板油,我可不想惹这样的麻烦。那就拿我自己作为例子说明一下。作为斑竹,我也经常拿忙的借口偷懒,对于那些可上不可上顶的帖子,往往根据自己的好恶,或者根据作者做决定,喜欢的帖子上顶,不喜欢不上顶,熟悉的上顶,不熟悉的不上顶。尽管是可上不可上的帖子,但这样的行为,如果在现实的家长们,那就是腐败了,近4个月下来,竟然没有受到板油的批评和质疑,这算是宽容吧!

 

     我走过很多论坛,很多小论坛的斑竹往往只上自己的帖子,即使是他的朋友,都很难看到被上顶,换成现实的家长,算不算贪?别以为这样上顶不算什么,我就知道一名斑竹通过一年的操作,把自己的博客(帖子里连接介绍自己的博客)宣传成为名博

(2009-07-19 06:06)
标签:杂谈

据某些伟大的社会学家研究,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治代表着落后,野蛮,愚昧,黑暗,法治取代人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法制程度越高,社会越文明,越人性。因此,很多文明人一提起法治,眼睛马上露出羡慕的光芒,巴不得马上生活在法治社会里。有的专家认为法治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办法,只要社会出现问题,马上联想到法律问题,在法律上做文章。于是,一个社会学家赞美法治,一个文明人羡慕法治,一个专家把社会问题归咎于法律问题,马上都能够得到普遍的尊重,成为素质高的优秀公民,那些不看重法律的人则成为愚昧野蛮的公民,应该被社会唾弃!

 

我一名理科生,根本不懂得什么法律,也不感兴趣,只是

(2009-07-06 14:06)
标签:杂谈

  《圣经》说法律按照神(即上帝耶和华)的旨意指定,由神安排人制定执行,法律是神的旨意,是教义的延伸,教民必须遵守法律,信仰上帝,就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这是西方的文化背景,法律成为西方人的行为规范,所谓追求个性,也是在法律的框架里进行。在西方血液里有着固有的守法护法精神!

 

   汉文化则不同,法律被认为是扰民的工具。无论是老庄的无为,还是孔子的仁治,都是人治,包含着对法律的贬斥精神。历史上,牢房犯人人数直接与皇帝的政绩仁慈挂钩,人数多说明皇帝残暴,是不仁的象征,牢房空了说明天下太平,皇帝英明,所以,很多皇帝出现什么事,就会想到大赦天下,不管三七二十一,把犯人放空!法律的意义在于惩罚,没有惩罚力度,就没有约束力,抗法违法成为汉文化的的一部分。在汉文化背景里,侠文化能够盛行,《水浒》能够捧到很高的高度。在中国人血液里有一股抗法违法的反叛精神!确切地说,中国人的行为规范在于法律有没有惩罚,在不被惩罚的框架里行事,虽然不刻意追求个性,个性却非常突出!

 

 

   按照宋代的法律,必须经过朝廷批准,地方官无权开官仓拯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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