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离开的那天
第一个电话是于群的,我懵了,老婆不相信,回电证实。
第二个电话是在长春养伤的于洋,接通后什么都不说,大哭了一场。
第三个,二龙,“他有什么心脏病?啥时候的事啊?”
刘军,黄赫,三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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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年了,得谁和谁推荐这三本书:《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
多年前在电视上看一个访谈节目《谁在说?》(其实只看了这一期),访问姜文,是姜文推荐的这个系列读物,当时主持人阿忆,还说他认识这三本书的作者-林达夫妇。姜文还托他要作者的签名。
那时候的姜文虽然还没有《鬼子来了》,《让子弹飞》。但是就凭《阳光灿烂的日子》就已经成为我这样的70后顶礼膜拜的偶像了。
既然是偶像推荐的,没有道理不看啊。到处找,长春没有,托一个北京的同学在北京找,也没有,后来还是偶然的机会,在一个专门卖专业书的地方,看到了第一本:《历史深处的忧虑》。到手后,就真的喜欢上了。
用书信的形式,通过一个个点点滴滴的事情,描写整个美国的司法制度。原来一个国家要有司法独立是要很多普普通通的百姓付出很多代价换来的。
而且老百姓愿意为此付出代价,就像辛普森案后,采访一个女陪审团成员时(不露脸的),她都认为辛普森杀人了,但不是一级谋杀,既然检控官不用二级谋杀托底,那就只能是无罪。这就是法律,不是结果引导,是过程引导。也有过被抓现行的案例,由于是“新警察”,没说那句电视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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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夏俊峰的辩护人,我首先向被害者家属表示同情;不管夏俊峰有罪与否,两个公民的死亡总是让人非常遗憾的。我也将向法庭表明,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依照诉讼法理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之规定,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一审判决是否正确。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控方指控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则是量刑错误,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
一、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
1、案发之前夏俊峰并不认识两被害者,无冤无仇,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
证人史春梅、张杰、贾子强、尚海涛、张忠文证明,“城管把人抓住,就抢煤气罐,(香肠竹签等)东西扔了一地。妻子不让扔,十几个城管围着夏某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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