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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林文彬律师简介
林文彬 辽宁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抚顺法学会理事、抚顺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抚顺市总商会法律顾问室主任、辽宁省文明律师、辽宁省最佳诚信律师、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擅长办理刑事、民事、经济、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网络纠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及帐号、资产重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及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长年法律顾问

   林文彬律师注重理论研究,他撰写论文20余篇,并在省市刊物发表。其中的《房权未变只存居住事实》和《涉讼被告缺乏主体资格》被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辩护与代理丛书的《论辩》与《雄辩》收录。

   并多次被命名抚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反家庭暴力卫士荣誉称号。被授予辽宁省文明律师称号。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多次被授予“文明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的称号。

电话:0413-7710909

手机:13700137877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梅河路西段33号

抚顺律师执业理念

伸张正义 护法佑民

秉法直言 维护公理

爱岗敬业 锐意进取

群策群力 集思广益

洁身自律 脚踏实地

诚信天下 一言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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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下)

第十二节   故意伤害罪  

     第九十九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一百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上)

 

 

第一章 总则  

     【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 【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发挥女性作用 创建文明城市

     5月6日,抚顺市妇联在新抚区解放路广场举行了“争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女性”主题活动暨“巾帼家庭志愿者奉献月”活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希望通过巾帼家庭志愿者在服务家庭、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国强出席了启动仪式。

    当日上午,来自抚顺市的100余名巾帼家庭志愿者代表万余名巾帼家庭志愿者,向全市广大女性发出了“争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女性”的倡议。

 

辽宁省国土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土规划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规划,是指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战略,以及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全省或者省内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与布局的总体安排。

 国土规划分为综合国土规划、专项国土规划和特定区域国土规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的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最高法院:妥善处理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妥善处理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针对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意见》还提出,要认真研究加工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抓紧总结涉及加工贸易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解决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意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