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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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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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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最高法院:妥善处理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商标侵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妥善处理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针对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意见》还提出,要认真研究加工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抓紧总结涉及加工贸易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解决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意见》以
为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发挥社会法律工作者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作用,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决定聘任部分律师为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服务,协助基层工会做好职工法律维权工作,依法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据悉,市总工会这次聘任的律师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维权能力,并熟悉劳动法律知识且能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在受聘期间,20名受聘律师将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包括普及法律知识,为基层工会宣讲劳动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受工会委托参与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