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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死刑复核准制度全部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这一举措是进步还是倒退,值得思考.
回顾历史,在封建宋朝时期,死刑权由中央执掌,在地方设通判,地方一切事务由通判和地方的文官一同决定,死刑须报请中央批准.这种做法造成什么结果?中央的批示久久不能下来,给地方监狱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同时又造成冗官冗费的局面,结果宋王朝灭亡.
撇开历史,说现实,2007年,死刑复核准制度收回的第一年,造成何种结果,政府大投资建房,全方位找人,何如?工作量加大,人手巨缺,工作人员增加,办公地方怎能不加,要加就只能盖房.同宋朝一样,给地方带来重大负担,中央批示久久不能下来,给地方监狱带来沉重负担,从这一系列内容来看,这一举措,带来冗官冗费的局面.
在这一年中,这一制度尽管带来如此多不好的方面,但它也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
在报纸上,时常会看见这样一句话:"要是这一制度早些出来该多好,或许不会判死刑".死刑复核准制度收回以后,要求将死刑数量降到最低限度,法官们都执行这样一条准则"有一点可能不判死刑,就坚决不判死刑".这一制度的颁布,给我国人道主义精神增添光彩.
从整体来分析,这一制度的颁布,带来的利大于弊,前面那一系列弊,或许是新事物所不可避免的吧,让我们来祈祷这一制度尽快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