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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前506年,孙武、伍子胥率领吴军攻破楚国都城郢,伍子胥为报父仇而掘楚平王陵墓,把他的尸体挖了出来,并“鞭尸三百”。《吴越春秋》记载,“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右践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
秦朝项羽掘秦陵,《汉书》:“骊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大师至其下矣。项籍焚其宫室营宇,往者咸见发掘,其后牧儿亡羊,羊入其凿,牧者持火照球羊,失火烧其藏椁。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数年之间,外被项籍之灾,内离牧紧闭之祸,岂不哀哉。”《水经注·渭水》记载:“项羽入关发之,以三十万人,三十日运作物不能窜,关东盗贼销椁取铜,牧羊人寻羊烧之,火延九十日不灭。”
汉朝《西京杂记》记载西汉广川王刘去,“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游弋无度,国内冢藏,一皆发掘。爰猛说,大父为广川王中尉,每谏王不听,病免归家,说王所发掘冢墓,不可胜数,其奇异者百数。”《太平广记》记载,一次在掘开且渠墓时,刘去被吓得半死,棺内的死人竟然栩栩如生,“肌肤颜色有如生人,鬓发牙齿,不异生人。”,急忙退出,重新封好。
王莽覆亡之际,出现大规模的盗墓运动,如有女尸,甚至予以尸奸。《后汉书》:“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
三国时期曹操因军费困难,设“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职,发兵盗掘永城芒砀山(今河南商丘永城芒砀山)的汉梁孝王墓。《水经注疏》记载:“操发兵入砀,发梁孝王冢,破棺,收金室数万斤。”袁绍的幕僚陈琳起草讨曹“檄文”:“梁孝王,先帝母弟,坟陵尊显,松柏桑梓,犹宜恭肃。操率将吏士,亲临发掘,破棺裸尸,至今圣朝流涕,士民伤怀。又署发立中郎将、摸全校尉,所过毁突,无骸不露。”鲁迅说,“曹操设了‘摸金校尉’之类的职员,专门盗墓”。曹操生前提倡薄葬、秘葬,身后建72座陵墓,南宋的《舆地纪胜》记载,“曹操殁后恐人发其冢,乃设疑冢七十二”,千百年来,盗墓者不计其数,但谁也没发掘出真正的曹操墓。
黄初末年(226年)孙权攻下长沙,下令掘长沙王吴芮墓为父孙坚建庙,见吴芮“容貌如生”。《三国志》载:“黄初末,吴人发长沙王吴芮冢,以其砖于临湘为孙坚立庙。芮容貌如生衣服不朽。”当时在场者有一位吴芮的十六世孙吴纲,“后豫发者见吴纲曰:‘君何类长沙王吴芮,但微短耳。’”吴纲也觉得十分诧异,究底是怎么一回事,“‘(吴芮)是先祖也,君何由见之?’见者言所由,纲曰:‘更葬否?’答曰:‘即更葬矣。’自芮之卒年至冢发,四百余年,纲,芮之十六世孙矣。”
晋朝晋咸宁五年(279年),一说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得竹书数十车,有十几万根竹筒,皆科斗文书写,称之“汲冢古文”。后经荀勖、束皙、和峤等人整理,得《竹书纪年》十二篇。
晋安帝义熙九年(413年),有人盗发卞壶墓,“剖棺掠之,壶面尸如生,两手悉拳,爪生达背”。
南朝宋人刘敬叔的《异苑》:“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兹亦未必有凭而然也,京房尸至义熙中犹完具,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食之。”
《陈书》记载,陈叔陵“好游冢墓间,遇有茔表主名可知者,辄令左右发掘,取其石志古器,并骸骨肘胫,持为玩弄,藏之库中”。
五代《新五代史·杂传·温韬传》记载,后梁王开平二年(908年),“韬在镇七年,唐诸陵在其境内者,悉发掘之,取其所藏金宝,而昭陵最固,韬从埏道下,见宫室制度闳丽,不异人间,中为正寝,东西厢列石床,床上石函中为铁匣,悉藏前世图书,钟、王笔迹,纸墨如新,韬悉取之,遂传人间,惟乾陵风雨不可发。”
宋朝程大昌《考古编》说:“史载温韬概发唐陵,独乾陵不可近,近之辄有风雨。”乾陵是考古学家公认至今尚未遭到盗堀的帝陵,唐末黄巢发四十万大军,直挖出一条40余米深的大沟,没找到墓道口。直至民国时期,盗墓者始终无法进入。
宋朝靖康年间,金人南下,北宋帝王陵寝被金国政权和“齐皇帝”刘豫掘开后,暴尸陵外,白骨遍野。
元朝元人陶宗仪的《辍耕录》记载,元朝至元二十三年(1285年),杭州一位姓杨的和尚盗掘宋陵,发现宋徽宗棺内只有一根朽木。
元朝西藏喇嘛教僧人杨琏真伽盗掘南宋六陵,见宋理宗尸身保存完好,将尸体倒挂在树上三天,结果流出水银,又以理宗头盖骨奉给帝师八思巴为饮器,是为骷髅碗。史称自此之后,“江南掘坟大起,天下无不发之墓矣”。明朝建立后,明太祖得知此事,“叹息良久”,派人找回理宗的头颅,洪武二年(1369年)以帝王礼葬于应天府(江苏南京),次年又将理宗的头骨归葬到绍兴永穆陵旧址。
明朝在明朝,盗发坟陵是重罪。《明会典·刑律条》:“凡谋反及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于、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房与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下条准此)。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产合给充赏。知而首告,官为捕获者,止给财产。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明代顾起源《客座赘语》一书记载,成化十一年(1485年),秦桧墓被盗发,盗墓者“获金银器具巨万”,这个案件后来侦破,盗墓贼被逮获,但官员有意减轻贼人的刑责,原因大抵是秦桧在历史上已是遗臭万年。
清朝:同治皇后阿鲁特氏死后被堀棺,衣服被剥光,剖其肚腹。民国政府调查人员进入惠陵地宫,见阿鲁特氏的尸体被扔在地宫的东南角,肠子外淌,面容完好。
中华民国:《时事白话》记载1928年军阀孙殿英盗慈禧太后墓,发现随葬的宫人用前后两块玉石夹住。见尸体栩栩如生,于是有士兵扒光了慈禧衣服,出现士兵奸尸现象。
商承祚《长沙发掘小记》写,“解放前,长沙盗墓甚炽。”长沙古墓葬“经土夫之盗掘,破坏无法统计”。有的战国墓葬“前后被盗过六次”,“其破坏之甚,实令人发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1月,张少侠、许尔兴、刘克军、刘江海、宋彦军、范为民等六人,在洛阳偃师山盗掘恭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