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L文纯粹是回复萧瀚的。
“匿名愛国人士”们,这样的恃强凌弱,符合你们的正义原则吗?
符合的,既然王千源有表达卖国言论的自由,那其他人也享有侮辱她的自由。假如卖国是权利,那么侮辱也一定是。
“用污秽的语言辱骂一个仅仅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符合人之为人的基本教养吗?”
这不是一般的所谓观点不同,而是国家民族存亡的底线,不是研究您那张脸长得好看与否的观点不同,而是我们的国家是否要分裂的危机问题。人之为人的基本教养,是看你是否忠于养育你的土地和你的国家民族,而不是言语是否污秽。全世界没有任何人敢说这辈子没说过脏话,更没有任何人敢说自己没在内心辱骂过任何人,您不敢说,王1000也不敢。语言,仅仅是语言,涉及不到教养之类的JY问题。
“如果哪天你成了少数派,遭到千夫所指,遭到万众辱骂,遭到人们对你们的住宅骚扰,你会怎么想?”
如果哪天我卖国了,我情愿人们直接把我杀了,这一点都不过分,因为那一刻起,我不再是完整合格的人。
“你们集在一堆,看起来似乎很好很强大,发出来的声音却很黄很暴力,你们敢不敢单独亮明身份出来和王千源辩论?”
大家谁都敢,问题是,王千源她敢吗?她既然那么正义,为何不敢回中国?是不是内心最深处不过是利用这些得到绿卡和米国的保护?我们任何人的声音,在卖国这一事实面前,都不够黄不够暴力。我们唯一错的是表述不当,叫王小姐抓住时机可以卖弄可怜了。
“你们有什么权利公布王千源家人的情况,你们不但侵犯王千源本人的人格尊严,还侵犯她家人的基本权利,你们有法律常识吗?如果没有,你们有基本的做人常识吗?”
可笑,她家的情况肯定是她自己泄露出来的,不然别人怎么可能知道。比如先生您知道我家在哪住吗?她有意泄露自己的基本情况,就是心思缜密地想到了这些后果,您为她狡辩,无非是纠缠所谓权利的问题。那好,要说权利,是谁给她卖国的权利?说法律常识,那好,国家都被卖掉了,法律还会存在吗?没有国家,哪来的法律?至于所谓做人的基本常识,对不起,我永远记得岳飞后背上的四个字,精忠报国。
“你们为什么要去骚扰她的家人,你们居然还懂株连九族啊!砸玻璃、扣屎盆子都是暴徒才干的事,请你们回答这样做不是暴徒的理由!”
骚扰她的家人我不知道是否真的发生了,如果真的发生了,那么我承认这不正确,因为狗有罪不代表狗主人也有罪。但是,如果说砸了玻璃扣了屎盆子是暴徒,那么抢火炬算什么?卖国,又算什么?这件事上,您所谓的“暴徒”错在不能因为她做得过分我们就也做得过分,狗咬了人我们不该去咬狗。
“你们懂不懂乌合之众是什么意思?你们懂不懂网络暴民是什么意思?请向王千源女士以及千千万万和平表达的人们证明,你们不是专门为解释这两个词而存在的。关于网络暴力前几天已经有了第一个案例,现在王千源女士请了律师,如果被诉,希望你们不要抵赖。”
我只懂得,什么叫民意。这就是MZ,很典型。大家说出了心里最想说的话,请她起诉吧。她如果起诉,说明她在侵犯MZ权。
“任何人都有用自己的方式表达愛国的权利,但没有任何人因为愛国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侵犯用其他方式表达愛国的人。正常的愛国者,用心灵和大脑去实现愛国表达,只有心脑残疾的人才会只用脊髓和肾上腺素去愛国——这种所谓的愛国往往只是害国而已。”
用其他方式表达爱国?我不懂,请问用卖国的方式来表达的,怎样能算是爱国呢?我们爱国是用自己的一切的,包括脊髓和肾上腺素,但是您和王1000呢?你们卖国也一样不遗余力嘛。
“辱骂王千源女士的人们,有种的,你们就亮出自己的身份,不要污言秽语,而是用正常的汉语去和王千源女士辩论,最好你们有能力让她心服口服——如果做到这些,我会为你们鼓掌。”
您的鼓掌,分文不值。您的逻辑错误百出,这不是正常的汉语。
另外,为您今天居然还讲汉语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