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豆博客上的留言
作者:洪祖运
2007-05-18 2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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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豆兄的博客上讨论了一些问题,觉得有点意思,所以拿到我这里来
姓名:Donnie 博客网址:donnie.fyfz.cn 时间:2007-5-18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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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hong兄回复。公权私权什么的,以及加强对版权的保护,是不是能够提高权利意识等等,超过了我的研究能力,所以尽管我们的观点有差异,但其中一些差异必须靠实证研究来回答谁对谁错,所以就不多说了。只是提醒您一下,著作权除了“允许别人干什么或者不干什么”外,还有“自己干什么和不干什么”这个部分,hong兄试自己印刷10000份自己的论文,发行一下,看看有没有人管您。为什么侵权这么普遍?是因为权利本身就不值钱。权利不是意识到的,是斗争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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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hong 时间:2007-5-18
9:29:00 |
用一个人的成长环境和经济背景来评价他观点的合理性虽然并不周延,但也还不算完全没有逻辑性,因为人的眼光毕竟要受历史条件的限制。
实际上第二个观点我们殊途同归,防止威权社会里公权对私权的任意侵犯,一条根本的途径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回归。意识来自于实践,而版权因为其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时代决定了它没有物权那么敏感,至少它很少牵扯到所有制之争。所以我认为加强对版权的保护,是符合政治现实判断下增强社会权利意识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例如卡拉ok收费之争。
另外我同意你所说的高低的标准,很难划定,但是对于一些取得社会共识的观点仍然抱残守缺似乎就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了。不可否认,我们现在的权利意识在苏醒,但仍然远远落后于更为文明的国度,这并不是妄自菲薄,而是自知之明。私权和公权永远都是此消彼长,意识中缺少自我保护的内容,那就很难从顺民、子民而成长为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当然不能靠抱着教科书,文字和语言的教育的作用远不如实践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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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尽管屁股决定脑袋难以避免,但是用Lessig的职位去评价Lessig的观点,相当地没有逻辑。而如果认真读过lessig的书,就会发现他虽然有许多的确有些偏激的想法,但这些想法距离“看不起版权”还是十万八千里。如果读得再认真点的话,更会发现威权社会的统治机器,恰恰可能成为版权与文化自由的共同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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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hong兄的评论。
有两个地方不同意您:第一,主张Copyleft不等于主张废除Copyright。第二,一遇到问题,就用谁谁谁的某某意识需要提高来说事,这是不对的——凭什么非要我提高呢?高低的标准又在哪里呢?天天向毛主席表忠心算是意识高还是天天背圣经算是意识高?事情没那么简单。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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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hong 时间:2007-5-14
22:50:00 |
引用许超司长的话,COPYRIGHT和COPYLEFT始终是朝野之争,然而占统治地位的却永远是前者。像劳伦斯·莱斯格教授这样视版权费为粪土的圣贤是太少了,不过如果他不是拿着斯坦福的高薪和丰厚的科研经费,也不会这么看不起自由作家所赖以生存的版权了吧。COPYLEFT是个奢侈品,虽然它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即防止版权人向权利滥用方向倾斜,但相比二者存在的意义,至少在目前人类社会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人们还没有达到仅将创作视为幸福的根源而不屑于其经济价值的境界时,版权保护还是必须的。另外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斯不是说过,只有明晰产权的界限,才能最大程度的激发市场经济的潜力么?
不要再空谈“版权向左”了,人家老美是权利保护已经到了一定地步对权利滥用开始反思,而我们呢,物权法出来的这么艰难,权利保护意识才是我们所欠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版权保护是最少触及意识形态的领域,它还有权利意识启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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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no兄,是不是百度的律师比较帅呀?
说正题:为什么“无法从学理上完好地论证百度的主要行为侵权”呢?
推荐您阅读上海王迁先生的相关论文,尽管在推理思路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上,我与他有不同观点,(他多少有点忽略了外国立法和未生效条约不能在中国产生羁束力的问题)但在这个案件的结论上,我还是比较赞同他的……至于我的分析……论文投出后石沉大海,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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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升与百度案件的上诉庭审我正好在现场旁听。在论辩中,由于种种原因,旁听学生一致认为百度占优势。百度的案件后来我们写过案件分析,发现无法从学理上完好地论证百度的主要行为侵权,而这些主要行为(提供搜索和直接形式的转手下载)是构成百度之所以被诉的动因。链接文章对迅雷法律问题的分析很不错。
我个人也是支持copy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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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浪子的评论。
从技术角度看,BT和讯雷的区别在于,BT用户有机会选择允许还是不允许他人从自己电脑上复制,而讯雷没有提供这种机会。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孕育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和主流观念与孕育物权制度的基础是一样的,即财产的私有化可以在宏观上使公共利益获得最大的保障。当然,这一点,几百年来一直有争论,不好说谁对谁错。
而如果从实证法的角度看,我国和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已经形成了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一旦满足知识产权的获得条件,就对知识财产有绝对控制权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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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完文中提到的两篇文章,我个人是很欣赏copyleft的,本科论文就是写的这个东西,但是它真的只是个理想,它实际上就是“网络共产主义”。目的是达到完全的资源共享,共享不仅意味着资料的共享,同样意味着带宽共享以及个人pc的cpu内存占用,前者和版权有关,而后者往往和人的自利性有关,很多人是不愿意作为别人下载的资源节点的,也就是根本没有“BT道德”,所以在现在这个“网络资本主义”时期,我们还是需要生活在版权体系的保护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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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的网站没几个不违法的,就连谷歌中国和雅虎中国都是赤膊上阵或者干脆裸奔,中国官方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或许是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实质审查,或许也有政策上的考虑吧。像5q,bt中国等等都是同样的问题。
btw:从个人方便程度上来讲,迅雷确实提高了下载速度,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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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周小渔 时间:2007-4-25
23:14:00 |
我同意以上观点,但是,用迅雷真的很方便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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