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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到了郑州日报的一篇文章。题目为<<“失物招领”开公司做生意 市民:爱心会“打折”>>我看了以后才想起昨天那个让人“莫名其妙”的电话。
元月8日下午我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位男士,他说他半个月前捡到了一张身份证、一本驾驶证。想通过我们帮忙找失主。并且询问我们公司的收费标准。当我问他姓氏名谁,在哪里工作,他又支支吾吾。但我还是一一向他做了解释。随后他却又打了两三个电话,又问起我们一天的工作量,业务量等问题。我觉得有点奇怪,如果他真的是“拾金不昧者”,他怎么会问这么多“深度”问题?便问他:“你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他却挂了电话。
谜底解晓以后,我心里有些不太舒服。因为我讨厌欺骗,更让我不舒服的是他这篇文章。
看这篇文章,作者是以第三人称写的,总体来说很客观。但是我不喜欢记者们总是拿“失物招领公司”和“拾金不昧者”相比较。我觉得太俗。
“拾金不昧者”当然是我们每个人的楷模,我们都应该向他们学习。可是“拾金不昧者”能使遗失物品完璧归赵的却不多,他们需要别人的帮助,但是这个帮助拾金不昧者的人,他们也需要别人的理解,因为他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金钱。失物招领公司,我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不允许我他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