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孙女士投诉IPOD苹果MP3的电话,再次印证了我们前2篇文章的问题。对方客服的密先生就如同一个法盲。因此再次提醒消费者,千万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商家所指定的任何规定都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否则是无效的!
今天还接到陆女士的电话,反应6月12日委托居乐装潢公司装修自己的房子,总价3万元左右,现在要结帐了,要求她支付3%多的税。同时她咨询过税务局,说税都应该由销售商来缴纳。
我们认为,原则上是这样理解的。但大家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商品要不同区分。如果装潢公司在装修前列出的物价清单上有列税费,那么在总帐后再另收额外税费是不允许的。如果物价清单没有列明税费项,在结收总帐时,要收税费的话,就需要看在签立合同时,有没有指出,或是双方有无约定,如果有其中一项的话,那同样也是合理的。
所以,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时,请着重注意一些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服务条款、时限等等,如果商品上没有指明的话,一定和销售商约定,并留下证据,这样一旦商品出现问题,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有理所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