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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箭时评:评析科索沃宣布独立及国际社会各方表态
作者:断箭 2008-02-20 0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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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进展:据媒体报道,科索沃议会在2月17日通过《独立宣言》后,已决定立即向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成员国发出寻求承认的正式文件,期待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科索沃独立。目前,美英法德意等国已宣布承认其独立地位.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18日在安理会科索沃问题紧急会议上发言时,就科索沃宣布独立问题全面阐述了中方的立场。称"科方采取单方面行动的做法,不利于解决前南地区遗留的族裔矛盾,不利于实现建立多族裔社会的目标,不利于维持前南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反而可能导致该地区重陷冲突和动荡,引发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并对整个巴尔干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产生消极影响。中方对此深表担忧。"并表示中方支持通过谈判妥善解决科索沃地位问题,反对采取单方面行动和强压解决的做法。中方始终认为,当事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彼此均可接受的方案,是解决科地位问题的最佳途径。安理会和国际社会应鼓励塞、科双方继续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寻找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另据报道,刚刚单方面宣布独立的科索沃已对台湾方面对其的'示好'表示出警惕的态度。科方将拒绝台湾当局对科索沃独立的'承认'.
   
2,对"民族自决"原则的误解--不应把科索沃独立问题与台湾公投问题挂钩
近些天,一些网友把科索沃独立问题与台湾公投问题相挂钩,甚至产生了其对于台湾问题,甚至疆藏的极端民族主义问题带来明显消极影响的担忧.对此笔者认为,这种顾虑和担忧显然是多余的.套用一句伟人的一句明言:"中国不是塞尔维亚,科索沃也不是台湾."对于台湾公投的否定,并不代表对国际法民族自决原则的否定.
民族自决原则是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民族自决”是指国家依国际法和本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特定情况,决定以全民投票方式在充分表达民意的基础上,按照有效法定票数,决定国家主权管辖、领土归属和政治制度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之原则,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且每一国均有义务遵照县长规定尊重此种权利。"
但它有诸多限定条件,<<宣言>>还明确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
显然,“民族自决原则”与“分裂国家”是有着严格界限的.必须是“地处海外、遭受殖民统治并具有与宗主国完全不同文化的民族”,才有权以公民投票方式,实现民族自决。假借"民族自决"而进行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是非正当的,有关国家可以通过一切手段予以制止.
对于"遭受殖民统治"这一条限定,已不合时宜.而在法理上,自1999年后科索沃属于联合国托管国,且符合"与宗主国完全不同文化的民族”,其占总人口90%的阿尔巴尼亚族人赞成独立.这一情况与自国联时代对于"托管国"的处理的传统相适宜.所以,以美英法德意等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已率先承认科索沃独立.赖斯也称,科索沃是个“特例”,不能被世界其他地区作为先例。这主要也是因为其特殊的战后遗留问题因素,以及托管国地位.

况科索沃并不是什么先例,之前发生的事例不剩枚举,通过巴黎和会的议程就产生了近三十个民族国家.比如希腊和土耳其有争议的原属奥斯曼帝国的塞浦路斯,就通过此原则成为了民族国家.先后五六十个地方性政府派代表赴巴黎请愿.

二战后,通过此原则独立的国家更是有增无减,遂成为主流独立模式.如,印度策动的,原东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的独立.

近期的如东蒂汶也通过公投程序独立.并其后得到了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承认。

综上,并不存在所谓"科索沃模式",科索沃独立对于台湾问题带来的实际影响和冲击是有限的. 科索沃方面回绝台湾当局的“示好”,显然是策略性的,其只是希望国际社会可以给予其尽快的支持和承认,并不想节外生枝。因为无论是在俄罗斯的车臣,中国的台湾,苏丹的达尔富尔,还是印巴的克什米尔,很多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是很敏感的。

 

3,中方的反应与对策.

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18日在安理会科索沃问题紧急会议上,对于中方立场的阐述.反映了中方一贯处理此类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含糊立场和措辞.同时秉承了同情前社会主义东欧国家的立场和风格.但个人认为,中方的最初表态并不代表最终立场.

其主要表达的是对一贯外交风格的坚持,对前社会主义东欧国家的同情,以及对此事件的最初反应.对于立场的界定和表达是不明显的,微弱的.而以后的,立场变化也将充满各种可能性和变数.

我国官方最后会否承认其独立,焦点在于俄罗斯的反应和中俄关系消极发展的顾虑,还有对前社会主义东欧国家感情上的照顾.而中国与西方主流国际社会关系则更加值得考虑.自东南亚经济危机后,中国意在标榜其"负责任大国"形象.已逐渐走出"弃权决策模式",加大了对国际热点问题的关注和表态.努力争取在现代国际秩序内增大发言权.这也集中反映了中国的这种转型趋势,已不再是以"意识形态"和"三个世界"为出发点,而是转向更加灵活的参与和融入到国际新秩序构建中.这一点在近期中国政府处理朝核问题,伊核问题和黎以冲突中的灵活决策和路线中表现得由为明显.

所以,中国在表态与否的问题上会倾向于表态,但这个表态并不会是及时的,要先观察各方反应,以及通过与各方的互动沟通.最后采取行动.但也不排除不予表态的可能,因为这个表态并不是必然的.除非有关方面提交联合国决议.

个人认为,就中方的最后表态来说,至少在应然层面会是承认或默认其独立的事实.

 

2月27日在战火军事论坛,前线军事社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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