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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产新政“三大转变”又在误导民意
“国六条”加上九部委“十五条”的连续出台,让一些自翊为庶民立言的专家学者狂呼成“庶民的胜利”,理由是:“国六条”加上九部委“十五条”的出台“带来了“三大转变”,即中国房地产发展理念与发展方向的转变、房地产调控理念与调控方向的转变以及房地产发展模式(游戏规则)与利益分配的转变。而且再次廉价的予言:“这“三大转变”一定会对中国住房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国民福利增长带来重大影响,其意义值得高度评价。”
呵!比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华盛顿宣言”还要振憾士气,比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还要指明前程。真有点“房奴”们从此就站起来了的翻天覆地概而康的气势……
估且不论这种过度的评价已经歪曲了中央调控房市的的真正意图,甚至还会把普通的中低收入的购房客户导入岐途。这种对发展中的不太健康的房地产行业的方向甚至过程的全盘否定,究竟是想否定谁呢?大刀向开发商砍去,让承建商来接斑?让地方政府政商合一统建统销?把房地产行业推倒重来是中央调控房市的的真正目的吗?是不是要对房地产行业来过“三七开”的二次革命呢?不要打着为庶民立言去搞什么没有口号的“不买房运动”,即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天上也不会掉下廉价的馅饼?
“坚决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坚持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执行技术、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从严控制新上项目,特别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认真落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措施。”这是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部署近期经济工作,指出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哪有一点“三大转变”的味道?!
无论是通过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去解决多数民众(主要是有购买商品房能力人群)改善住房需求问题,或是与此同时用不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即有限制条件或计划指导)去为解决少数民众(特别是低收入远无购买商品房能力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都必须通过经济手段也就是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去解决。而绝不可能去让政府去充当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商。
一些自翊为庶民立言的专家学者有时连政府公开的政策导向都不去弄清楚,就来指点“民意”。
什么叫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住房制度现有三种实现方式:一是有公房的,用租金减免的方式,使租金和家庭支出能力相适应;二是政府通过购买或者新建一批房子,主要向困难家庭出租;三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廉租住房政策引入退出机制,在越来越多的“双困”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的同时,一些解困家庭也在政府的协助下,逐渐退出廉租住房对象范围。
什么叫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点的社会保障商品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专门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 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之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以市场价卖出经济适用住房之后,也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用以上慨念与“国六条”加上九部委“十五条”甚至陆续出台的各地方政府执行细则比较,中央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去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扩大到所有需要买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解决需要买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暂时困难,只有增加收入和控制价格两条可行之策,而“国六条”加上九部委“十五条”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如此清析的思路,绝不是所谓“民意专家”所指的危言耸听“中国住房发展终于拨乱反正,开始回归到正确的起点上来了”。
用所谓“民意”去误导民意不应该是拿着国家队俸禄的房地产业专家的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