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楊映波表示,大馬若決定檢討過時的法律,政治觀點的轉變及經費是兩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他指出,大馬不乏檢討法律的專門人才,但要真正落實檢討及修改法律的舉措,一些層面必須先得到改善。
“要檢討大馬過時的法律,比較關鍵的因素是政治觀點的轉變及經費兩方面。”
根據報導,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表示,隨著時代的變遷,國內很多法律已不合時宜,目前是時候檢討這些法律。
阿都干尼也說,隨著科技的改變、通訊方式及交易方式在過去數年來的轉變,一些法律或許能以“過時”來形容。
須先給司法優先權
楊映波週五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大馬的確有許多的法律如民事法、土地法令及證據法令等,需要作出檢討。
不過,他指出,大馬比較重視的政治層面包括經濟及教育,若政府決意檢討過時法律,就必須先給大馬的司法優先權。
他說,這不是要讓整個國家將注意力集中在檢討法律的課題上,而是優先看待有關課題。
他指出,除了政治觀點的轉變,政府也須考慮到在檢討過時法律時,所須投入的經費數目。
他說,有能力檢討法律的專才,並不是普通人,故聘請他們進行相關方面的工作時,必須投入一筆為數不小的款項。
他重申,若政府能夠確認政治觀點及願意承擔經費,大馬才能進一步檢討過時法律。
楊映波:涉及層面廣
法律非解決婚姻問題良策
楊映波表示,法律並不是解決婚姻問題的最有效途徑,但雙方的糾紛無法解決時,結髮夫妻唯有選擇對薄公堂。
他說,婚姻的涉及層面廣,和個人及社會等方面也有關連,而法律只是其中的一部份。
“不過,當雙方的婚姻問題及糾紛無法解決時,他們唯有選擇通過法律,以尋求屬於自己的權益。”
楊映波針對上訴庭諭令一名牙醫的情婦賠償1萬令吉給前者妻子的裁決,向星洲日報說,法庭在這方面也扮演要角。
為弱勢一方討公道
他說,法庭或許無法解決感情及家庭的問題,但它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屬於弱勢的一方,討回公道。
他指出,大馬的1976年法律改革(結婚及離婚)法令由來已久,有關法律條文的確立,當然是為了解決一些現實層面上的問題。
他說,夫妻雙在提出離婚後,一些現實層面的問題如贍養費,都必須通過法庭的裁決,才能獲得公平的分配。
他也說,許多人對婚姻及家庭問題難以啟齒,並認為這方面的問題並不能單以金錢解決。
他認為,如果家庭及婚姻問題無法私下解決,雙方將整個問題付諸法律,似乎成了不可避免的事。
新聞背景:
1.一名被指與牙醫通姦,導致牙醫與妻子婚姻破裂的一名婦女克峇古(44歲),於3月8日被上訴庭諭令需賠償1萬令吉損失給牙醫的前妻。
2.61歲的蘇達斯古馬也必須從其公積金中賠償7萬5000令吉給58歲的前妻甘拉斯(退休老師),以及每月1000令吉的贍養費,追算至2005年11月3日。
3.甘拉斯的代表律師卡巴星向上訴庭指出,克峇古是蘇達斯古馬診所的助理。克峇古生日時,蘇達斯古馬在診所為她慶祝,兩人在切蛋糕時,還一同合影。
4.律師也說,許多人也看到克峇古與蘇達斯古馬在公眾場合出雙入對,兩人甚至一同赴檳城。
5.上訴庭三司批准甘拉斯要求撤銷吉隆坡高庭於2004年11月3日判決的部份上訴;高庭當時認為,甘拉斯不能毫無疑點的證明通姦指責。
(星洲日報'200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