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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事件法律分析之一: 陕西省林业厅新闻发布会的法律意义
现在,很多网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华南虎事件,我们就有必要对这一事件的进行法律审视,以期解开网友的困惑。
野生华南虎是否存在本来是一个事实问题,不具有法律意义。陕西省林业厅新闻发布会赋予野生华南虎存在以法律意义,因为如果野生华南虎还存在,就直接产生新的法律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也因此揭开了华南虎照片事件的序幕。
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有陕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根据陕西省有陕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林业管理部门是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同时根据陕西省有陕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制定本地区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的规划,组织调查野生动物资源,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拯救、管理野生动物的具体措施;”的职责。“每五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并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是陕西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发布相关信息也是主管机关的行政义务。
陕西省林业厅向社会公开调查信息是政府信息的公开行为。本人理解,陕西省林业厅发布会是发布林业厅确认野生华南虎还存在这样一个调查结果。也可以说,发布会公布了野生华南虎还存在这样一个行政确认结果。当然,这个调查结果是否准确,需要通过规范的调查程序和确认程序来保证。 陕西省林业主管机关资源调查和结果确认是否违法,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判断。查国家林业局网站,没有相关调查程序和确认程序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已经有大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颁布,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
如果质疑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首先要明确是对其确认野生华南虎的存这一行政行为有异议,还是对新闻发布中的信息公开行为有异议。当然,作为行政相对人,对两种不同行政行为都可以提出异议,以至于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是行政相对人知道林业主管部门作出野生华南虎还存在的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对此确认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效应从次日计算。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应当是行政信息发布的时间,对此发布行为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效,也应当从次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