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权利、义务与权、责设置
委托人 业主大会
受托人 物业公司
委托人的权利
指示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进行物业管理
请求受托人返还因处理受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公共财产收益)。
委托人的义务
(归集物业管理费用)以支付费用和支付服务报酬
重大事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通知
委托人的职权
制定《小区管理规约》并保证其有效;
及时批准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并按照预算归集物业费;
对服务标准和服务方案作出决议;
对物业管理中涉及业主共有、共同管理等事务及时作出决议并保证其有效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受托人权利
取得服务报酬
请求查偿还垫付费用及利息
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
受托人义务
自己完成受托事务
按照《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实施物业管理
转交处理受托事务取得的财产给委托人
向委托人披露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按照委托人要求报告物业管理情况(管理情况、财务开支),合同终止时,报告执行结果。
受托人的职责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制定物业管理费用预算,报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
提出物业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草案
,建议委托人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或者业主委员会决议;
按照《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授权,制定具体的物业管理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