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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http://blog.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16:36 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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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些法律书,发现一些平时不了解但很有趣的法规。
 

“以相约自杀的方式引诱他人自杀而自己未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当时觉得好搞笑,这个世界无奇不有,居然会有人相约自杀,而且会有人教唆别人自杀。既然自己都打算自杀了,难道还在乎是不是有个垫背的?!估计都是相约殉情的。如果自杀那个知道自己这样被欺骗,估计无论死前还是死后都还想再自杀一次的。汗一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当然行为人要满14周岁,14周岁以下的不算犯罪。以前好像看到过类似的新闻,当时才知道原来就算女生自愿也算犯罪。新闻里的那个幼女长得特别成熟,她慌称自己已经成年来哄骗她的男朋友。居然有这样的人。晕一下~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想起以前老家有个男人失踪了5年后被宣告死亡,他妻子也没有再婚。后来又过了几年这个男人重新出现了,因为诈骗进了监狱。原来他失踪的这几年是卷款私奔了,在外面养了女人,还生了儿子。那么根据这条法规,他们的夫妻关系就会自行恢复。无语了~ 不过这个男人应该构成了重婚罪。

 

......

 

现实世界好复杂,所以法律规定也是纷繁复杂,看得我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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