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政-面临灭亡
中国的房地产商总有这样哪样的理由挣钱,一个个的口中说着利润只有3%,但可能就靠着这3%,5年造一个亿万富翁成为一代传奇。其实和大多数行业一样的,钱这东西是个好东西,只要经过我的手,我就不能一毛不拔。抓在手里面,下面要的不急,自己一分也不给,要的急了,给你一点,这是个特点。
在未来某一天国家突然公布房地产新政如下: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些小区可以提前预售新房,但在所积累资金应在银行设立专用账号,并此时由房管局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人员不足时不能开发,并对人员考察是否为炒房),来主委员会付首付后,资金额公开而透明,达到国家法定要求时方能施工。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对资金监管,并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业主委托开发合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发包给建筑公司),所有付款应有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审核方能进行。而工程款应有业主委员会直接批给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设计公司等签订的合同应有业主委员会审核,签订时应达到多方认同。对于房地产公司在工程运行花费管理费用、土地费用。由业主直接支付给当事人,如土地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直接支付给当地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收取利润(以管理费为基数)、管理费(以结算额为基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由此结束开发公司从开发的过程中从材料等消耗上大挣人民的钱,减少过程的浪费。建筑公司也相应得到资金,并且不会出现开发商拿钱就跑的坏局面。
政府的工作也会进一步减少。
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