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3 22:29:34
很气愤,于是向他们辞职,却又被告知要提前一个月,要一个月后才能离职.我知道我们现在还是在试用期内,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合同工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试用期里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天,但我们并没签合同,根本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要知道在试用期内雇主是随时可以炒你,可以立马叫你滚蛋的,不可能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我要炒你的.
七月四日下午就去了龙湖劳动局,投诉去了.可是到现在一点回音都没有,真是腐败啊,至今仍然一分钱都没拿到,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