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发[2004]24号
关于同意筹建天津广播影视传媒职业学院的批复
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
你集团报来的《关于申请筹建天津广播影视传媒学院的请示》(津广集发[200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通过扩大教育资源筹建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校名暂定为“天津广播影视传媒职业学院(筹)”。自批准筹建之日起,筹建期为二年,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校的正式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等,以市政府的审批意见为准。
二、请你们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实施可行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学校校舍、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专业设置和图书资料建设步伐,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成为一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职业学院。
此复
二ΟΟ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