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渔民!无证驾驶机动渔船将被拘留!
无证驾驶机动渔船,情节严重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1.渔船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无证驾驶机动渔船:
(1)未取得渔业驾驶职务船员证书的;
(2)使用伪造、变造渔业驾驶职务船员证书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渔业驾驶职务船员证书的;
(3)渔业驾驶职务船员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被暂扣、吊销、撤销的;
(4)所驾驶渔船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渔业职务船员证书限定范围,包括持非渔业船员职务证书驾驶渔船、持轮机部船员职务证书参与甲板部驾驶等情形的。
渔船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船员无证或者持有假证情况下,仍招录、唆使、安排其驾驶渔船的,按照共同违法行为论处。
2.无证驾驶机动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情节严重”:
(1)多次无证驾驶机动渔船的;
(2)驾驶的机动渔船未按照规定取得主管机关核发的有效船舶证书的;
(3)驾驶的机动渔船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载运旅客3人以上的;
(4)在处于或即将处于大风、大雾等不适航的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机动渔船的;
(5)发生危险或紧急状况,致使有关机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
(6)无证驾驶机动渔船进入国家、省禁止或限制进入的海域、岛屿生产作业或停靠的;
(7)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
(8)禁渔期无证驾驶机动渔船非法捕捞生产的;
(9)十二个月内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受过处罚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
广大船员&船东朋友:
安全是红线,守法是底线。
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建设平安温岭,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让我们
拒绝无证驾驶
拒绝使用假证
拒绝雇佣无证人员
打击渔船无证驾驶,我们坚决动真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