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2022-04-20 19: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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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强化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要最大程度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2年4月17日
发布日期: 资料来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4/t20220420_3804066.htm
【参考阅读】 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请问财政部目前出台了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积极的财政政策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退税减税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年初以来已经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延续实施扶持制*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延续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二是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将先进制*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面解决制*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三是出台支持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税收政策。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以上政策发布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政策落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各项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尽用好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发挥好政策效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资料来源: 2022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204/t20220420_3804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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