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1】
(2020-07-09 14:51:10)
标签: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最新修订租赁会计准则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第一节 租赁的识别
第四条
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第五条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 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企业难以确定供应方是否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的,应当视为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第七条
(一)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二)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开始前已预先确定,并且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其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或者客户设计了已识别资产并在设计时已预先确定了该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租赁的分拆和合并第九条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企业适用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租赁部分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条 (一)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二)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十四条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第十五条 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六条 (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四)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本条第(四)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第十七条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第十八条
(一)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二)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三)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四)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实质固定付款额,是指在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实质上无法避免的付款额。 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变动的款项。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
第十九条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出租人无法保证能够实现或仅由与出租人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的部分。 第二节 后续计量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九条规定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一)因依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者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租赁期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二)因依据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新的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 在计算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重估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一)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二)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第二十九条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三节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第三十条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第三十一条 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低价值资产租赁还应当符合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 承租人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第三十二条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第三十三条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第三十四条
|
资料来源: 财会[2018]35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3) http://www.shui5.cn/article/ef/12473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