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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传因素:
有研究发现,一级亲属(母亲及姐妹)患乳腺癌的妇女较无家族史者高2~3倍。若有一级亲属患绝经前或绝经后双侧乳腺癌,自身乳腺癌的相对危急性分别高达9倍及5倍。但还必须有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即不等于说,有乳腺癌家族史的女性必定会发生乳腺癌,有时环境因素甚至比遗传因素更为重要。
2.乳腺疾病史:
有资料表明,一些非增生性的乳腺良性疾病,如乳腺炎、乳腺导管扩张、乳腺囊肿及乳腺纤维瘤等,其癌变的几率较小,但同时与乳腺癌之间又有粘连。另外还有一些增生性的乳腺疾病,增加乳腺癌的风险大,特别以伴有小叶或导管的不典型增生者为甚。
3.孕产史及哺乳史:
孕产史及哺乳史亦是乳腺癌致病因素之一,初产年龄早可降低乳腺癌的危急性,而且足月妊娠是发挥爱护作用的必需条件。虽生育但不哺乳,或因为各种原因,哺乳时间很短,也容易患乳腺癌。女性如果从未生育,或者首次生育年龄大于35岁,其罹患乳腺癌的风险比生育过的女性高2~4倍。
4.月经史:
月经初潮年龄早是乳腺癌发病原因的重要因素之一,初潮年龄<12岁,比13岁以后者患乳腺癌的危急性可增加4倍以上。同时绝经期>55岁也会增加乳腺癌的危险。
5.激素替代疗法:
长期服用外源性雌激素,绝经后肥胖,长期过量饮酒,胸部接受过高剂量放射线的照射,以及携带与乳腺癌相关的突变基因,容易患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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