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一得斋主人
一得斋主人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898,352
  • 关注人气:3,632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中华历史典故心解(175)

(2018-11-01 08:07:06)
分类: 传统文化

中华历史典故心解(175

 

 中华历史典故心解(175)

楚灵王

 

175)众怒不可犯

 

【原文】

 

灵王闻太子禄之死也,自投车下,而曰:“人之爱子亦如是乎?”侍者曰:“甚是。”王曰:“余杀人之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王曰:“众怒不可犯。”

《史记·楚世家》

 

【大意】

 

楚灵王听说太子禄被杀死了,一下就从车上栽了下来,好半天才对周围的从人说:“人们对子女的疼爱也像我这样吗?”周围的人回答说:“绝对像您这样。”灵王又说:“我这个人呀,平时杀死别人的孩子太多了,能不落这个下场吗?”右尹回答说:“您最好在城外的道上多待会儿,听听过往的百姓是怎么说的。”灵王说:“老百姓的愤怒可不敢惹呀。”

 

【心解】

 

楚灵王在丧子之痛以后,有点开窍了,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众怒不可犯”。什么是“众怒”?一百个人有一百个不同的仇恨对象,比如张三恨李四,王五恨赵六、牛七恨马八,这不叫“众怒”;如果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大家都痛恨同一个人,这就叫“众怒”。“众怒不可犯”是一句真理,这里牵扯到“怒”与“被怒”之间的力量均衡关系,张三恨李四,王五恨赵六属于力量均衡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较量,输赢概率相差不大;而大家同时对一人恨之入骨,力量的对比悬殊,结果就没有悬念了。明末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大画家叫董其昌,他在天启年间做官到了礼部尚书(大约相当于现在外交部、文化部部长)的高位,他纵容他的儿子仗势欺压乡里,无恶不作,劣迹斑斑,终于在他生活的周围形成了众怒。在万历四十四年的春天,乡民上万之众包围了董其昌家,抢走了家里值钱的东西,最后一把大火把董宅变成废墟瓦砾。这就是“众怒不可犯”。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不可能赢得所有相关人的赞许,只要有绝大部分人点头支持就可没问题;如果绝大部分人都表示反对,你即使觉得行之有理也不应该贸然而为,因为那样容易形成众怒。可是社会上还有这么一句流传已久的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句话的普遍意义值得怀疑。我们并不否认在中国历史上,少数人掌握真理的事例,但是历史证明,凡是能把真理攥在手里的少数人,无一例外都是领袖级的人物,他们的智商、修养、学问、视野都远非普通人所比。对于一般人群而言,大家都反对的、都讨厌的,一定没有什么好结果。违背大家的意志,就是犯“众怒”。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