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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遭遇性侵害如何维权

(2017-08-22 10:47:08)
标签:

杂谈

​最近几天,网络上关于男性遭遇性侵害的讨论十分热烈。先是一位大连的男青年发表文章《我今天被性侵了》,之后某李姓男作家发文指控另一知名男作家郭某某借职务之便性骚扰男下属。在这里,运河君想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男性遭遇了性侵害如何维权?

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目前只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男性的,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新修改的强制猥亵罪,是可以保护男性性权利的。

所以,如果男性遭遇到了不管是同性还是异性的性骚扰甚至是性侵害,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那么,受到性侵害后怎么办?请记住以下要点:

1、受到侵害后,立即想办法脱身,并在确认安全后马上报警。

2、不要洗澡!不要洗澡!!不要洗澡!!!

3、不要接受对方提出的任何经济赔偿的方案。

4、注意保存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等,最好能有对话录音。

最后,运河君说两句自己的看法: 任何人都无权凭借体力、金钱、职务和手中的权力去骚扰甚至侵害他人,无论性取向如何。性骚扰本身取证就很难,当事人往往还要承受各种指责、嘲笑、讥讽乃至恶意中伤,这是不应该的,不正确的。每一个能够站出来的受害者都很勇敢,都应当被支持,被鼓励,无关TA的性别。在这里,也真诚的呼吁相关部门能够不断推进法律修改进程,在猥亵罪的受害者加入男性之后,强奸罪也应当将男性加入受害者行列。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公众号:CU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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