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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导游把游客带出震区却挨打,游客是正常诉求还是过度维权?

(2017-08-13 09:52:07)
标签:

杂谈

文丨AI财经社 郑亚红

编丨嘉辛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909181929/641

8月8日,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8月10日晚上,导游圈“地震”——有导游被九寨沟游客打,还进了警察局。

就在前一天,8月9日,国家旅游局公众号分享转发了一篇文章《感动丨危难来临时,导游是第一支救援队伍!》。文章中提到,灾难来临当天,九寨沟接待游客近四万人次,在救援官兵到来之前,导游成了疏散和救援的主要力量。

为何事情突然发生如此大的转变?

地震期间,“过度维权”层出不穷

8月10日晚,有导游发朋友圈表示,刚把九寨沟的游客送回成都,就有部分游客因为退费问题,打了导游。

AI财经社联系到被打导游的同事小王(化名),还原了事情经过。

8月10日晚上七点左右该旅行团散团。打人的游客因为九寨沟地震,未游览九寨沟要求退费,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该游客殴打了20多岁女导游,导致其手臂红肿,身上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并且该游客还踹了女导游的腹部,最后到了派出所。

“当天有很多导游和师傅都是从九寨沟搭着客人从震中赶回来,听说了这件事纷纷赶往该派出所。”小王对此事非常气愤,被打导游是自己的同事,更是一起战斗的战友。

AI财经社发现,地震发生后,许多导游都遭受了部分游客的非难。在某导游的朋友圈里,不少此类截图。比如有的导游被游客殴打,原因是不想住帐篷。更有不少游客,表示因为没有参观到九寨沟,要求旅行社退还全款。更有导游爆料,在南坪集散地,发生哄抢物资的现象。

女导游把游客带出震区却挨打,游客是正常诉求还是过度维权?

​部分导游对此感到十分寒心。“很多人下车以后给奔波疲累的师傅连句谢谢的话都没有。”公众号导游者发布公号文章称,刚把游客送到安全地区,却让导游回九寨的酒店帮小孩找衣服;刚离开震区,便立刻要求退团费,甚至为此吵得面红耳赤。

有导游称,“导游舍命保护下来的游客们,让人心寒。”

声援导游的微博评论里有曾经该旅行社的用户小七,小七告诉AI财经社她曾经报过该社的三天团,包括九寨和黄龙。小七认为导游“考虑很周到,在行驶的过程中非常细心,很满意”,所以才会支持她们。据小七回忆,被打女导游所在旅行社系青旅或国旅,是正规的旅行社。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1909185384/641

律师: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此事中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游客在地震中的损失、游客殴打导游等问题,AI财经社采访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

尹富强律师表示,九寨沟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其导致不能履行的旅游合同以及地震中擦伤等医药费用,根据地震的实际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其中,若是因为地震而不幸遇难,从法律角度讲属不可抗力,导游及旅行社不需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因为地震导致旅游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公司应当予以退还,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仅是暂时履行困难,则游客可要求旅游公司迟延履行,同样旅游公司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确因地震导致无法完全履行旅游合同,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可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旅游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双方应在变更时予以确认,若未提前确认,则可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差额进行结算。

对于网络上有人指责游客过度维权,尹律师认为“违法维权”才属过度维权,若采取的正常的维权措施,哪怕索要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不属过度维权。但若采取殴打他人或威胁或其他违法犯罪手段则已经超出维权范畴,超出维权范畴则属“侵权”,维权过度即是侵权。

尹律师强调,无论何种原因都不会也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理由或借口,将导游打伤的行为轻则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法,面临 治安拘留的处罚,重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另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想看更多,请移步“AI财经社(ID:aicjnews)”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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