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后不禁颇多感慨:从国税发[2002]7号文到国税发[2002]11号文再到国税发[2004]64号文,总局的政策制定者可谓用心良苦。财税[2004]125号文与其说是一项政策的发布,莫若说是总局树立的榜样。此项政策涉及面及其广泛,大到政策导向,小到公司经营方针的改变。但现实的运行情况却可能多少有些出乎政策制定者的预料,仅从文后列名企业的数量上就可见一斑。以至于不禁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莫非,这只是政府方面的一厢情愿,剃头挑子一头热?如若不是,原因何在?也许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该政策的理解、贯彻、执行不到位?也许是企业自身的态度不够积极?也许是企业感到难以满足某些条件?
但这项政策的发布对税企双方而言都是一种督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近三年,“与狼共舞”不应停留在口号上,更要体现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