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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律协纪律处分的公开申明

(2014-05-03 1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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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不久,北京律协以“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做虚假承诺”为由,对本人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李某某强奸一案的其他律师几乎连锅端,全部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熟悉我的社会各界朋友以为我出什么大事了,纷纷打来电话或在网上留言表示关切。本人由于近期工作繁忙,没有及时回复,现将梦鸽《关于北京律师李在珂对李■一造谣和侵权的投诉》及北京律协《处分决定书》全文向社会公布,供广大公众评论,以了解事情的原委,并郑重声明如下:

一、北京律协对本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极不正确、极不专业、极不公正、极其轻率,没有事实依据和处分依据。主要表现在:

1、按照《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第62条之规定,如律师在不公开审理案件中所披露的案件信息属“已经他人公开的信息”,则属于“信息保密的例外”,是完全免责的。可北京律协对这一条款却罗织另外一套说辞,作了任意解释,相当于弄出了一个“信息保密例外”的“例外”。来对会员随意处罚,侵犯会员权益。

2、北京律协认为:“李在珂律师认为李某某是有打人情节,却为了获得委托而坚持李某某没有打人保证此行为的构成……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行为……”,属于不了解刑事辩护的基本常识。因为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对辩护观点及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可以根据对案情的不断深入了解进行调整和选择的,与“虚假承诺”风马牛不相及!

3、关于北京律师协会认为本人对听证会“无故缺席、表明其对行业协会缺乏基本的尊重”,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北京和平里医院给我开具了《病假证明》,建议我休息二周,我及时将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寄送到北京市司法局行业监督管理处,同时电话通知律协工作人员李青,并非“无正当理由”,北京律协在我病休期间不能参加听证会的情况下做出纪律处分并“加重处罚”,是不符合处分程序的,属于粗暴践踏会员基本权利的行为。

4、众所周知,梦鸽为李某某聘请的辩护律师在一审开庭前就将《辩护词》通过XXX律师的个人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受害人杨某某的妇科检查记录,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名字及案件的所有情节,审判长当即令其交出《辩护词》比对,与媒体上公布的一字不差,当场予以严厉申斥。奇怪的是北京律协却未作任何处理,请问披露案件信息还有什么比披露《辩护词》的性质更为严重的呢!此外,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发出的《司法建议函》,要求处分违规律师的名单中根本就没有我,北京律协移花接木,把别人换成了我。由此可见,北京律协的处分的公正性值得质疑!随意性太大。

二、虽然北京律协对我的处分理由站不住脚,但我还是欣然接受,并没有向北京司法局申诉,原因有四:其一,我在代理李某某一案中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尤其是我在与梦鸽接触的过程中,只看到她是一个优秀的歌唱家,没有看到她也是同案被告人(犯意的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的实施者)的家属,在她光鲜的外表和美丽的光环下,其实与普通犯罪分子的家属没有什么两样,忘记了自己作为一个曾经的警察和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应有的谨慎,对该案的敏感性没有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在与梦鸽的交谈和助理代我发送的短信中,没有做到谨言慎行,忘记了同案被告人和家属之间是有利害冲突的,在我的辩护意见与梦鸽向左时,她便恶语相向,拿出来作为攻击我的把柄,教训极为深刻!其二,北京律协的“处分”毕竟只是一个律师行业自治组织对自己的“处分”,从对首都律师从严要求的需要和没有处理好同案被告人家属梦鸽的关系角度看,处分一下也是应该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是律协对问题没找准;其三,李某某强奸(且系轮奸)一案去年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现在舆论刚刚平息下来,怕提起申诉后使这件事再起波澜,让这事没完没了,不利于传递社会正能量和社会和谐稳定;其四,我这一辈子到现在清清白白,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十多年里,在侦查破案和与犯罪分子的斗争中英勇顽强,刚参加工作不久,就在一次抓捕杀人犯的搏斗中差一点牺牲,身上至今还留有伤疤!由于功勋卓著,曾五次获到国家公安部的嘉奖和一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从未受过什么处分,所以北京律协对我的处分显得格外的珍贵,虽然处分不合理,但可以对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起到警示的作用,避免今后真正犯错误栽跟头。对此,我感谢北京律协给我这份特殊的礼物,我收藏了!

三、在李某某强奸一案中,我认真分析和梳理案情,采取了正确的辩护策略和观点,成功地使大魏仅获刑四年,小魏处缓刑当庭释放,展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得到公众和舆论的高度评价,有目共睹。

四、几点反思:一是要慎重对待同案被告人的家属,不能被光鲜的外表和甜言蜜语所迷惑。梦鸽在有求于我时,称我为“主任”,在不满意时称我为“李在珂律师”,在仇恨我时称我为“律师界的败类”,她最终在我清清白白的人生履历上添上了一个“处分”!二是今后在代理各类敏感性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北京市司法局的要求依法依规,正确履行律师职责,尤其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定要注意谨言慎行,注意社会影响,谨慎司法评论,自觉维护首都律师的良好形象。三是不仅是李某某强奸一案中的七名受处分的律师要反思,北京律师协会更要反思,所有的律师几乎都有问题了,请问北京律协:你们是如何做律师工作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律协也是自己给了自己一个处分!

我认为,律师是处在社会矛盾最集中、最尖锐的中心,老百姓没有纠纷,就不会来请律师。因此,律师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我们每打好一个官司,每化解一起纠纷,就是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一份贡献。因此,我决定在这件事情以后,继续坚持通过《问法网》(www.51wf.com)常年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积极接受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每年亲自免费代理1-2起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事案件的辩护,让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自觉维护首都律师形象,尊重北京市律师协会,用高标准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最后,对在我生病住院期间,北京律协先后两次派出工作人员到病房探视,在此表示感谢!在李某某一案的代理工作中,我对律师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此向包括首都律师在内的全国律师同行表示深深的歉意!向一直关心、支持我的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

  时间:2014年5月3日

附件一:李在珂律师曾五次获得公安部嘉奖的证书和三等功证书。

关于北京律协纪律处分的公开申明

 附件二:北京市律协《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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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梦鸽《关于北京律师李在珂对李■一造谣和侵权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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