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牛津大学的LLB教育
(2012-10-11 2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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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五) |
赵西巨
牛津大学通常的法学第一学位教育[1]的名称较为特殊,称之为“法学方面的文学士学位( “a BA degree in Law”,全称为 “Bachelor of Arts in the Final Honour School of Jurisprudence”)”。它是三年制的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它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学学位(“Qualifying Law Degree”),它相当于其他学校所提供的法学学士学位(LLB)。对于该学位,每年大约有220个学习岗位。
如果学生想学习一些欧洲法律课程,它可以选择申请四年制的“法学方面的文学学士学位(附加欧洲法律学习)(a BA degree in Law with Law Studies in Europe)”。关于这一学位教育,每年约有35个学习岗位。它也是一种LLB性质的教育,也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学学位(“Qualifying Law Degree”)。它与通常的三年制第一学位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存在一个欧洲元素,即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选择在牛津大学的欧洲合作伙伴大学学习法律(分别学习欧盟法、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和西班牙法)。
此外,牛津大学还有一个二年制高级别法律课程学习项目(the two-year Senior Status Law course,或者the BA in Jurisprudence with Senior Status)。它与上述三年制和四年制项目的一个区别点是,尽管已经完成一个学士学位教育的人可以申请三年制和四年制项目,但三年制和四年制项目的申请并不以申请者已经拥有一个学士学位为必需;而二年制项目只面向已经完成或在学习牛津法律课程之前完成一个学士学位的申请者。二年制高级别法律学习项目也是一种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学学位(“Qualifying Law Degree”)。学生在完成二年的高级别法律课程学习之后,可以直接进入职业培训阶段,以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进行执业。
关于入学和录取标准,牛津大学录取的是具有以下品质的学生:(1)通过提交申请表明其具有进行持续的、艰巨的学习的动机和能力;(2)推理和论证方面的能力:运用逻辑和批判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寻找细微差别的能力;区分相关因素和不相关因素的能力;能进行确切的、批判性的观察和评论的能力;能进行持续的、具有说服力的论辩的能力;具有思维创造性和弹性,能进行创造性思考;(3)交流方面的能力:具有清晰地、有效地表达观点的意愿和能力;倾听的能力;在深思熟虑后做出反应的能力。总之,录取工作人员要寻找申请者未来作为“法学生”的潜能。在确定这种潜质时,申请者现有的成绩,如学业成绩和考试成绩,和申请者在笔试和面试中的表现均可作为判断的依据。但是,并不以申请者已经知晓法律作为录取条件。
在课程设置方面,牛津大学将在法律职业界(legal professions)看来法律执业(legal practice)所必需的课程(即“法学知识之基石(foundations of legal knowledge)”)确定为“核心(core)”和必修的课程。另外,所有的法学生还要修法理学(jurisprudence)课。在最后一学年,学生可以选修一些课。具体来讲,法学学习包括三个阶段:
阶段一:法学学位的第一次考试阶段(Law Moderations)
此阶段的考试是针对刑法(Criminal Law)、宪法(Constitutional Law)和罗马法(Roman Law)所进行的初步考试,考试时间是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只有通过此类考试的学生才可继续BA(文学学士)学业。
阶段二:FHS(Final Honour School)(最后荣誉学科)阶段
从时间上划分,FHS阶段包括第一学年的第三学期和整个第二学年(三个学期)。在FHS阶段,只有通过九门最终考试(Final Examinations)并完成法理学(Jurisprudence)论文(在第二学年末的暑假完成)的学生才能获得学位。该阶段提供的是必修课,包括:1、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2、合同法(Contract);3、法理学(Jurisprudence);4、土地法(Land Law);5、侵权法(Tort);6、信托法(Trusts)。
阶段三:FHS—最后一年(FHS - Final Year)阶段
从时间上看,此FHS阶段包括最后一年的第一和第二学期。九门最终考试(即毕业获得学位所需要的考试)是在最后一年第三学期举行的。在FHS—最后一年阶段,牛津大学法学院提供了以下选修课程:1. 欧盟法(European Union Law);2. 商法(Commercial Law);3. 公司法(Company Law);4. 比较法:合同(Comparative Law: Contract);5. 竞争法与政策(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6. 版权、专利和相关权(Copyright, Patents and Allied Rights);7. 版权、商标和相关权(Copyright, Trade Marks and Allied Rights);8. 刑事公正与刑罚学(Criminal Justice and Penology);9. 犯罪学与刑事公正(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10. 环境法(Environmental Law);11. 欧洲人权法(European Human Rights Law);12. 家庭法(Family Law);13. 英国法史(History of English Law);14.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15. 劳动法(Labour Law);16. 医事法和伦理(Medical Law and Ethics);17. 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18. 个人财产法(Personal Property);19.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20. 税法(Taxation Law),等。
有几个教学上的重点值得一提。一是,牛津大学法学院注重培养学生提出并论证法律观点(legal arguments)的能力,这正是律师所需要的能力;二是,在传统的讲课(lecture)之外,牛津大学比较注重其它的教学方式,如辅导制(tutorials)。此种辅导的频率为一周一次,是在一位导师(tutor)和二至三个学生之间小范围、有深度地进行的。为此,学生通常须写一篇小论文。此种交流是面对面、近距离的接触。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研习和论辩的能力。三是,比较注重第一手法律资源的学习。这主要是指对法律法规和原始判例的阅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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