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小区各位业主朋友: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我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了更好地营造我们温馨和睦的居住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成立为我们业主自己说话办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鉴于此,本着从维护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经部分业主商讨,倡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希望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的广大业主积极支持与参与。
业主委员会,简单来讲就是向物业公司反应业主正常的诉求,代表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实施自治管理的维权监督机构。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在于完善和加强小区各方面的管理,维护业主权益,使小区的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最终建立一个其乐融融、安全和谐的快乐家园。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十大好处
二、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5、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三、业主委员会评选条件:
业委会委员由 70 周岁以下、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
1、违反《物业使用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欠交物业费的超过12个月的,以及历史有超过12个月未及时缴纳物业费记录的,非赔偿原因有免除物业费记录的;
5、拒交维修资金的;
6、与当职物业公司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业主或物业公司员工业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
成立业委会有一定的必要性。与业主相关的物业服务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客户服务,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养护等。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到位、定价标准以及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是否合理,公共区域的共有收益归属流向等问题均需要业委会予以监督、审核。
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届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能够使我们业主以相对统一的声音和行动来处理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小区建设,人人有责,我们每位业主都是小区的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在这个家园里,环境的改善、邻里的和谐、居家的安全、物业的保障,都离不开您的关注、支持。
望广大业主踊跃参与,提出你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一起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