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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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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房价:平抑房价重在平衡行政干预与市场的关系

(2013-04-24 09:49:35)
分类: 针砭时弊

                  

     

     2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自24日起,广州全面执行商品房住宅预售价格网上申报制度,开发企业必须办理预售网上申报,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这是继北京之后,又一个一线城市明确表示对住房进行价格指导。(据《经济参考报》423日)

 

     金价“跌跌不休”,房价连连看涨。这些年的“房事”,越来越成为民生的切肤之痛。从“18号”文,到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再到新出台的国五条,“房事”十年九调,却“越经不住调”。 广州此番干预住房价格,既是对国五条细则的落地,恐怕更是为咄咄逼人的房价所迫: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67个城市的房价同比、环比都出现上涨,而广州与京城同比并列第一位,涨幅更是高达11.2%。房价大事,兹事体大,怎可不察?

 

     首先可以明确,公权力对房价进行价格管制,有《价格法》可循,并不违法。但细细考量广州的房价申报制度,却免不了以下质疑:一者,价格指导措施实施后,如果楼盘定价过高或涨幅过高,就难以通过申报。这就产生了一个悖论:若定价过高,开发商又不愿通过降低价格通过申报,如此导致的结果是:主管部门统计出来的数据并不是真实的市场数据,公开出来的住房存量要小于真实的市场存量,导致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而这又必然误导刚需对市场的预期,推高房价。道理很简单,市场预期是影响房市的重要因素, 如果”供应”过少,必会导致预期紧张,抬高房价。况且,通不过审核,开发商就拿不到预售证,房子卖不出去,而需求又如此紧俏,房价怎能不上涨?另一个事实是,资本永远具有逐利性,开发商怎可能甘做砧板上的肥猪肉?他们完全可以与买家签订阴阳合同,既规避了价格管制,又能将房子卖出去,房管局又能奈他何?但如此一来,市场秩序就被扰乱了。成本由市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

    二者,房价干预,不只是供需的纠结,更牵扯到宏观调控与微观经营的边界厘清。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由价值与供需决定的。房价除供需调节外,还要由地价、原料成本、管理成本、劳动成本等基础价值来决定。政策调控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切不可蛮横干预,杀鸡取卵。

 

    在众多利益纠缠于一身的“中国式住房”语境下,房子既不可能是纯粹的公共品,也不可能是纯粹的商品,这也就意味着,楼市调控既不可能完全靠行政干预,也不可能靠单纯的市场秩序自发调节。如何平衡行政干预与市场的关系,是中国“房事”最重要的课题。     

 

链接:http://finance.cnr.cn/gundong/201304/t20130423_512425275.shtml

       http://news.21cn.com/hot/gd/a/2013/0423/09/21220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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