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晚,我在沥港弘生百家超市买东西吃,拿回家后,发现其中一包老爸豆腐干怎么味道不一样,我就顺手递给我老爸吃了,他说豆腐干馊了,正在说的同时我就不自觉的把豆腐干吞了下去了,只觉得一阵恶心,我就连忙把豆腐干给吐出来了。买的时候我看过日期,看过包装都完好,我就抱着试试看,就拿到超市里去说,他们也承认是豆腐干馊了,说给我退掉,那我说了按照消费者条例,买一要退10的,钱是小事情,我希望你们给我个满意的答复。售货员说我们领导不在,叫我明天处理,我就回家了。
第二天晚上我去了,那个领班在了,我就笑笑的进去了,他也认出我了,我就说你们怎么处理,她说要么退钱要么换一包,那我说了按照消费者条例,要买一要退10的。她说这是不可能的,那我也说了你们这样的处理态度我很不满意,我要去工商所和电视台的人说道说道,其实我也是吓吓他们的,其实假一赔十也就39元钱,我就是要个说法,要当我们消费者是人,卖出去的食品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他们态度坚决,但我想了为了一点事情也没必要,看我要去说道说道,他们说了最多一赔三,那我也说了你们也不要说了,也就3.9元,你赔我三倍也就10多元钱,我说算了,他又说我们的豆腐干没了,要退钱给我,我说算了你就给我一瓶口香糖吧,事情也就这样解决了,我想那也就算了,使我意想不到的事,他们服务员给我认识的人说我一定要假一赔十,我就气不过了,想给他们爆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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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消费者权利受到侵权,就由着他们吗?我是想自己做人冷淡点,小事情也就算了,不想充头脑,没大事情也就算了,呵呵,到头来,我真的想曝光他们
来源:金塘岛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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