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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监管和自律滋生中介乱象

(2013-06-21 09:53:56)
标签:

房屋中介

乱象

对策

监管

自律

财经

分类: 时事评论

缺乏监管和自律滋生中介乱象

by 陶舜 北京青年报 《评论周刊》 2013-06-21

 

  单从市场眼光看,房屋中介对于房屋市场的繁荣意义重大,尤其是增益了交易的安全、精准和效率,这是经济常识,已无须过多论证。但不意味着,有此良性前提,对于当前中国房屋中介的各种乱象,消费者就该全盘接受甚至甘之如饴,因为房屋中介已膨胀成一个利润率超高的大行业,它的问题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较多的累积。在市场经济下,泛泛地肯定中介这种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已经不是时代所需,如何破解这些既成问题并有效防止滋生新问题,才是眼前该探讨的。

 

  房屋中介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两个,首先是监管缺位、乏力甚至失效的问题。中介行为其实是有历史的,古时叫掮客,这些人一般在智识上都会超过普通人不少,不仅有商业掮客,还有政治掮客。吕不韦曾与其父相谈:“若谋国者,其利几何?其利千万倍,乃不可估量”。古时中国的有钱人都喜欢买房子买田地,也早就催生了中介。目前房屋中介的许多做法也多有沿袭古训,除了古今相通之外,实是无法可依的局面。因为专门成文的行业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直到2010年才审议通过且2011年才施行。此时,自上世纪90年代活跃起来的房屋中介交易活动已经大规模发展了十几年,此间积累的问题,已不可想象。

 

  便是这样一个姗姗来迟、三部委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其实施状况也是堪忧的,部分要害性的规定,经纪公司要么视为无物,要么很容易就轻轻避过而不被追责。比如,《办法》规定,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但现实中,绝大多数租房中介并没有也无法向客户出示房产证。《办法》明令禁止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但在北京等房屋供需两旺的城市,分割房屋多租客户以增加利润的行为比比皆是,其表面的好处是适当降低了人均居住成本,但显然,这是以客户的人均居住质量和安全系数(尤其是消防)的下降为代价的。《办法》规定,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然而二房东式的房屋代理公司如过江之鲫。至于无证上岗的,更是多如牛毛。更重要的是,《办法》的惩罚条款威慑力疲软,罚款都在3万元以下,这对于巨大的房屋交易额及中介利润来说,实在是九牛一毛,违法成本低廉已极。

 

  上述一系列监管乏力甚至失效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相应的房管局、建设局和社保局难辞其咎。早些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海舟曾说,福州市房产中介机构有1000多家,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不足一半。现在我国已经出现雇员万人、门店数百家的大型房地产中介企业,房产行业的爆炸式增长为房屋中介行业注入了巨大动能。监管能力完全跟不上行业发展的脚步。加之地方政府唯利是图,政府指导价并不合理或动辄提高交易税,亦是催生阴阳合同以避税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整个行业自律低下。监管成本是较高的,若行业能自律,乱局是可以自清的。从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和区分度相当低下,以至于通过考试的从业者甚至说:“考试可以带笔记,试题又容易,只要不是智障就能通过。”且缺乏诚信管理,单个的机构和从业者一旦违规违法基本不会被记录进职业档案,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全国联网的诚信档案,以至于侵害客户和无序竞争都得不到遏制。

 

  要真正破解房屋中介的乱象,唯有对其发生机制作细致的勾画,循其脉络,一枝一叶地修剪,削去中介过大的市场权力,才有望拨乱反正,让房主、中介、客户回到三足鼎立的均势结构,最终锻造出一个清明向上的中介行业。文/陶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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