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产、经租房 |
约谈二(1)
在2013年8月14日住建委出台了《关手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直管公房划转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证据一]之后,由信访办组织相关部门与经租房权利人进行了研讨。我们对(意见)提出强烈抗议。因(意见)的出台,没有以法律法规作为文件的支撑点,所定的直管公房的内容侵犯了我们经租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时住建委表示废止《意见》,並承诺以后出台新(意见)将要添加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使之文件更加合法性。
一、北京市住建委出台的(意见)或(通知)有关“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内容,严重违反了国发[2013]25号规章《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一项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和第二项第一条规定:“城市棚户区改造。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232万户。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以此来进行扩大改造!
1、把房管局非法办理的直管公房中(经租房)产权证作废。[证据三]
2、“居民对房屋划转提出异议的,由区县政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我们认为:划转房屋所属区县政府所有,是国有实施主体,是房屋利益所有人。如居民对房产所属提出异议,政府怎能作出公正的处理意见!这种“与虎为皮”的处理办法明显有失公正,与法无据!应由第三方依法判定。
五、我们认为:北京市行政举报中心有权监管北京市住建委这种违法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能仼由这种助讨为虐的违法文件的出台。以此避免产生新的矛盾,而引起严重后果!应督促政府依法作出风险平估。
六、北京市政府投资5000亿的棚户区的改造是件利民的大好事,我们经租房权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上访十余年,现我们要求政府在这次棚户区改造中,根据“(74)市房地第85号”文件规定:对经租房进行补偿[证据五]。将这一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揽子解决。达到息诉罢访,构建合谐社会。
北京经租房权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