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察
举
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我们是北京市的合法公民,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我们分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审请政府信息公开,都以末制作、未保存、非本机关信息为名,不予公开。为此在法定的期限内,我们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2010年7月7日,20人
不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非本机关告知书
;
(2)、2011年4月28日,34人
不服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局的答复;
.
(3)、2011年6月
1日,63人 不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告知书;
.
(4)、2011年6月
7日,28人 不服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不予公开告知书;
(5)、2011年7月6日,37人
不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告告知书 ;
.
(6)、2011年7月20日,24人
不服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告知书;
.
六批次共计:206份行政诉讼。
我们每批次提起的行政诉讼,都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我们只递交到窗口,却没有了回音。最长的时间达一年零一个月之久。
2011年8月31日,因不予立案,並将上述206份起诉书,全部退回。东城法院行政立案庭法官姜建莉告知:就是不给立,爱到哪告到哪告。
2011年9日1日,我们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经立案庭吴庭长经请示、汇报、联系了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副院长和立案庭庭长的同意,如有问题,再由二中院联系。2011年9月7日,我们来到东城区人民法院,排队开通行证,但法院传话,不发通行证,不予立案。10点 40分,法院接侍室的法官全部撤离。将我们近百人拒在法院门外。[证据1-3]
我们认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第32条的各项规定。他们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2010年5月24日谈要求坚决抵制和清除行政诉讼受案“土政策”的讲话精神。东城区人民法院在设制土政策的问题上表现的极为突出。我们坚决要求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还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平台。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1年10月25日
举报人:北京全体经租房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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