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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联名参选人梁树新有两张选民推荐表,每一张都达不到十人以上联名,而两张推荐表的人数不能相加,结果失去候选代表人的资格。按习惯理解,都是推荐同一个人,为什么两张以上的推荐表就不能累计相加呢?这种规定有点雷人,与思维惯性不符。
现在我假设这种规定符合法律要求,但问题就来了。
1、同一张推荐表必须由十人以上(有效)联名,否则无效。未达到十人联名的推荐表,人数不能相加,全部无效。同意!这说明:
2、每张推荐表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
3、符合条件的同一个推荐人在两张的推荐表上都签名支持同一个候选人,会有什么后果?且每张表都超过十人联名。
比如有A、B两张推荐表,张三都签名支持李四,张三是符合条件的选民,两张表都是13人。经查,A表有其他4人不符合选民规定,A表无效;B表有2人不符合选民规定,有十一人联名,B表是否有效?
4、我的意思是,同一个选民可不可以在不同的推荐表上签名?只要两张推荐表的联名不是完全一致就行了,这就是两张不同的推荐表。由于两张表是互相独立的,A无效不等于B无效,会不会两张表同时无效?
法律只规定选民只有一次投票权,没有规定选民只有一次签名权,不能在两张表上签名,也不存在欺骗、隐瞒等问题,两张表同时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我的观点是否成立,求指点。
我产生这个观点的原因,是官方解释两张推荐表的联名不能相加,这个解释有点不厚道,无法服众。
愚言(2011年9月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