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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今天报纸:发月饼要缴个税。觉得很吃惊:国家不是很有钱吗?有必要征月饼税吗?按税法规定,月饼当然是福利待遇,但政府对这小小的福利也要征税,是不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央视说三公消费已达一万九千亿。政府如果大幅削减三公消费,不是利国利民吗?税收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月饼征税也无所谓,但利用公款吃喝玩乐、包养情妇、游山玩水(某官员自称去过60多个国家)等挥霍公款的行为是否应该定罪呢?
民国时有一副对联:“自古未闻屎有税,而今只有屁无捐”,作者看见农民挑大糞出城,被守门役吏敲诈勒索,一担要收两个铜板的出城钱,气愤地写下了一副讽刺对联。
我国刑法没有挥霍公款罪,政府对大肆挥霍纳税人钱的行为视而不见,却对国民过中秋的小小福利——月饼征税,是不是太过分了?
愚言(2011年8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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