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奇“石”之谜3]不为名和利,为何写作《石头记》?
(2022-04-23 09: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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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奇“石”之谜3]
不为名和利,为何写作《石头记》?
曹雪芹写《石头记》,一不是为了出名——清朝时期书上不写明作者的名字;二不是为了得利——没有人给他稿费。那么,他为什么一定要写《石头记》呢?
曹雪芹自己写道: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但书中所记何事何人?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女子?……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己护短,一并使其泯灭。
我们从上面一段话中,了解了曹雪芹撰写《石头记》的原因:原来在闺阁中,“所有之女子”,都强过曹雪芹本人,于是曹雪芹便想为众多女子作传。
只要稍作思考,便会发现:作者是在有意地制造“误谬”,或说“谜”。因为不可能出现“所有之女子”都强过作者的情况。
作者为什么要有意制造“误谬”?
——就是为了使读者能够很容易地抓住这“误谬”,以便顺着这“误谬”的线索深究下去,探查其背后的真事。作者往往在此时,便以批书人脂砚斋的身份出现,对读者进行引导。
果然,在“一并使其泯灭”处,蒙府本有侧批曰:
因为传他,并可传我。
这里的“他”,是单数,即一个女子,“我”则指作者本人。意即:曹雪芹著作这部《石头记》是为了给一个女子作传;在为这个女子作传的同时,也就传了作者自己。
《石头记》正面小说中,明明写的是为闺阁中所有女子作传,脂批却批成只为一个女子作传——而这正是作者写作《石头记》的目的。
小说中的“所有女子”,与历史中的“一个女子”之间,有何内在的联系?
曹雪芹为了使读者对此有清楚的了解,便利用女娲石做了形象的比喻。
书中写道:
“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炼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的剩了一块未用,便弃在此山青埂峰下。
“女娲石”专指女娲氏炼石补天时,没有用完而剩余的那块。这块石头被遗弃在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关于“石头”的大小,书中是这样写的:“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作者在这里以“脂砚斋”的名义,添加了两条批语:
在“高经十二丈”处,有批语云:
照应十二钗。
在“方经二十四丈”处,有批语云:
照应副十二钗。
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物才可“照应”。
女娲石是块石头,十二钗是人。为什么作者把石头和人连结在一起呢?很明显,这是在明告读者:女娲石是用来喻指人的。
“女娲石”被拟人化成为一个女子。这位女子又被分解成“十二钗”、“副十二钗”、“又副十二钗”。即这位女子通过这众多十二钗分别将其容貌、年龄、身份、才学、经历、命运、归宿等等诸多方面,表现出来。这是曹雪芹独创的一种写作秘法,称其为“分身法”。
“女娲石”拟人化后,就成为作者为之作传的女子。作者写作《石头记》的目的就是为这个女子作传。
“作者自云”中所说的“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的“所有之女子”,就是“女娲石”被分解成的所有“十二钗”、“副十二钗”、“又副十二钗”,乃至“三副”、“四副”十二钗,一共达六十钗。所有这六十钗都是这被拟人化的女子的分身。
曹雪芹在设计“分身法”时,是分了若干层次。首先确定一个主要分身——这就是林黛玉。在小说中只要与林黛玉钩挂起来,便自然成为书中传主的分身。举例来说,第六十五回,兴儿向尤二姐介绍贾家中的女子时,关于林黛玉是这样说的:“我们家里的姑娘不算,另外有两位姑娘,真是天上少有,地下无双。一个是我们姑太太的女儿,姓林,小名叫什么黛玉,面庞身段和三姨不差什么,一肚子文章,只是一身多病;这样的天,还穿夹的,好着出来,风儿一吹就倒了。我们这起没王法的嘴都悄悄的叫他‘病西施’。”“三姨”即指尤三姐。说黛玉与尤三姐“面庞身段”“不差什么”,就把两人钩挂起来,尤三姐便成为曹雪芹所传之人的分身。
再举一例,第七十四回,王夫人听了这话,猛然触动往事,便问凤姐道:“上次我们跟了老太太进园逛去,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正在那里骂小丫头。……”这句话通过“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将晴雯与林黛玉绾系在一起,晴雯也就成为作者所要传之女子的分身。
按照“女娲石”的“照应”之说,比较容易了解到的曹雪芹所传之人的分身有:
正十二钗:林黛玉(主要分身)、元、迎、探、惜、宝钗、湘云、李纨、凤姐、秦可卿、妙玉、巧姐。
副十二钗: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等,
又副十二钗:晴雯、袭人、香菱、金钏、玉钏、鸳鸯、素云、平儿等。
如果再加上三副、四副十二钗,书中所有女子都从不同的角度来写曹雪芹所传之女子的某个方面,必定可以写得十分周全了。
上面所述,就是《石头记》中曹雪芹所独创的写作秘法之一——分身法。
(参考书:《红楼解梦第一集·红楼梦里的分身法》。)
(霍国玲
紫军010-8259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