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下PFAS到底是什么物质?PFAS是一大类人造化学物质,指的是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按照美国FDA的统计,有将近5000种PFAS。其中,PFOA和PFOS是关注度最高的全氟物质。
PFAS最常见的用途就是抗水抗油。纸制品使用某些氟化物进行表面处理后,可以使表面具有防油和防水作用,尤其是汉堡纸和其他快餐食品、烘烤食品用纸和蛋糕纸,由于与油脂类和湿润的食品接触而需要这种效果。
纸制品中含氟添加剂的管控要求目前,只有丹麦从2020年7月1日开始,禁止在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中使用所有PFAS,成为全球第一个全面禁止PFAS用于食品材料的国家。
中国、美国和欧盟允许在食品接触用纸中使用某些含氟添加剂。
中国GB 9685 表A.6食品接触用纸制品允许使用的含氟添加剂包括二磷酸与氧化四氟乙烯还原聚合物乙氧基化甲酯的聚合物(CAS 200013-65-6)、双[乙基(全氟辛烷)磺酰胺乙基]磷酸铵(CAS 30381-98-7)等。
美国食品接触用纸允许使用的含氟添加剂包括全氟辛烷磺酰基甘氨酸的铬络合物(CAS 977079-89-2,FDA 181.30)、全氟聚醚二羧酸铵盐(CAS 69991-62-4,FCN 538)等。
欧盟AP2002-1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含氟物质包括:一氯二氟甲烷(CAS 75-45-6)、1,1-二氟乙烷(CAS 75-37-6)、双[乙基(全氟辛烷)磺酰胺乙基]磷酸铵(CAS 30381-98-7)等。
如上所述,总氟含量只能间接推测产品中可能含有PFAS,也有可能是别的含氟物质。
因此,从法规层面来看,仅通过总氟含量就推断产品不合规,恐怕是不够充分的。
PFAS的危害PFAS的化学结构非常稳定,几乎不会在环境中降解,被称为“永远的化学物质”。针对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不断扩展修订相应的限制物质清单,欧盟作为公约缔约国,为履行公约要求,也将更多的PFAS类物质纳入法规管控,REACH法规也将更多的全氟物质纳入管控。
欧盟POPs法规PFOS及其衍生物和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已经纳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相关缔约国已经建议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纳入公约。欧盟POPs法规已将PFOS及其衍生物和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纳入禁用物质清单。
REACH法规挪威提议将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管控,且欧盟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支持此提案,将由欧盟委员会做进一步的决定。
德国提议将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管控,2020年3月25日欧盟已就此物质的限制展开为期6个月公众评议,一旦评议通过则将会被纳入到REACH法规限制物质列表。
欧盟向WTO提交G/TBT/N/EU/731号通报,拟将含9至14个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PFCA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作为REACH法规附录XVII第68条纳入限制篇的管控。
此外REACH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中还有许多其他PFAS,如PFOA、APFO、PFHxS等11种物质,其中HFPO-DA,PFBS及其盐在2019年6月和2020年1月,被确定为SVHC物质。
温馨提示:
越来越多的全氟物质纳入到法规的管控,执法机构同时加大了对全氟物质的执法力度,企业需尽早结合法规的管控,调查产品中全氟物质的合规性,以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满足法规的管控要求,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的违规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