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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见义勇为”的判决为什么如此大快人心?

(2018-07-05 10:14:41)
一起“见义勇为”的判决为什么如此大快人心?

 风青杨

 

去年1月9日,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致其被火车撞身亡,随后遭其家属索赔60余万。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认为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法制晚报)

 

这样的判决无疑大快人心!因为,如果见义勇为总是被担责任的话,这世上再无见义勇为

 

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即明明是见义勇为或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让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昔日,一提到“好人”二字,人人都会竖起大拇指,在其典型事迹的感召下追捧其为榜样,以其楷模的力量自我勉励,并且坚定地认为“好人一定会有好报”。可不知从何时起,“好人”却未必“有好报”了,甚至还适得其反,为其所累。江苏的“彭宇案”、天津的“许云鹤案”以及重庆的“万鑫案”、广东的“小悦悦事件”,都是鲜活的例子。“善良屡被挫伤,好心人再也不敢扶起他人”。这样的“负面”例子接连不断,自然而引发“好人难做”的一声叹息!

 

 

2015年12月5日1点多,山东小伙郭强在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天津日报》)

 

救人者不幸壮烈牺牲,被救者怕担责,居然称救人者是“自杀”,人性与道德的温度降至冰点,令人胆寒。殊不知,救人牺牲变成了“自杀”溺亡,不仅让牺牲者的灵魂不能安息,而且让活着的亲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虽然,被救者终于良心发现,承认自已撒谎,还了救人者清白,但由此给家属造成的心灵创伤,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难以愈合。

 

必须正视的是,当被救者抹黑救人者时,不仅亵渎了舍己救人的义举,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而且彻底颠覆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将会严重挫伤人们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如此,看见老人跌倒不敢去搀扶了,以免善心换来讹诈;发现坏人行凶作恶,也不敢挺身而出了,以免见义勇为的善举,非但得不到认可,反而会招来意外之灾;“各人自扫门前雪”,成为一种“哲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一种“座佑铭”;当今社会,将深陷“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因此,与其对无德的被救者施以道德棍棒,不如完善和规范公民日常行为准则,去打捞沉没的人性和道德。

 

 

有位朋友讲了个故事,标题是《我的邻居是个大英雄》

 

在我小时候,已经经常听父母讲邻居跛脚阿叔的故事。大意是村里几户人家遭了盗,跛脚阿叔刚好起夜,就追着两窃贼跑了几公里。窃贼告饶,跛脚阿叔硬要扭送公安,路上窃贼发了狠,以二敌一,把跛脚阿叔的一条腿打成了残疾。从此,跛脚阿叔就成了跛脚阿叔。在我记忆中,跛脚阿叔住的房子在村里几乎是最破旧的,他也向来深居简出,日子并不好过。中国人讲故事,通常只讲上半段,没了下半段。尤其是英雄故事更是如此,愣是把一个大活人掐头去尾,只留下他们认为最值得讲述的辉煌事迹。

 

跛脚阿叔在村人口中的形象事迹就是这种英雄叙事的典型。没有人关心他此后的遭际。

 

我在多年以后,抱着强烈的好奇心,走进他的家,才知道村人口中称颂的英雄事迹未能给他带来些许的成就感或安慰,反而毁了他一辈子的幸福。那时已订婚的姑娘,听说他的腿被打成残疾,吓得让家人退了婚。跛脚阿叔从此孤独一身。

 

在这个社会中,如果人们面对罪恶时是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如果与罪恶的对抗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如果人们对抗罪恶的努力得不到应当维护正义的公权力的支撑甚至还会为此受到惩罚,底线就会处在失守状态,冷漠就会成为多数人必然的选择。

 

在无社会正义体制的保障之下,见义勇为的成本之高,也难怪看客的冷漠?一个好的机制是能“扬善抑恶”,而且可以调节、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托举向善的力量。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甚至在某些时候,我们的机制起到了“扬恶抑善”的作用,成为冷漠的催化剂。行善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行恶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恶性循环的现实,不断的扭曲和异化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岂不叫英雄流血又流泪哉!

 

再看看,有多少见义勇为的事迹我们在歌颂,可他们得到了什么?多少英雄为此负伤甚至献出了生命,而受益者往往不露面、不承认,甚至说他多事,而在救治英雄的过程中,医院往往见钱才救治,这不能不令人痛心?好多英雄落个终生残疾,他的下半生谁来给他提供保障?

 

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打人或“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作为曾经红遍中国的歌手,丛飞短暂的一生参加了400多场义演,累计捐款300多万,资助183名贫困学生,为了自己供贫困儿童上学的承诺带病拼命演出,耽误了治疗,死于胃癌,终年37岁。这样的完人,按理说不被世人感动,至少接受过他资助的人也应该铭记一生吧。然而,我们来看看当年那些天真无邪的中学生和大学生是怎么做的呢?

 

这群不要脸的人,在丛飞癌症重病都没钱看的时候,还在不依不饶的恶心着丛飞:

 

“你啥时候治好病继续出来挣钱啊!”

“我刚在老家买了房子,没钱装修,我可怎么活啊!”

“你不要提我的名字,被人资助是件很耻辱的事。”

“他帮我是有目的的,具体是什么只有他清楚。”

 

这就是大善人丛飞的“下场”,在这些受他恩惠的人中,没人歌功颂德,没人痛哭流涕,甚至在他病危之时连一封慰问的信都没有,有的只是长途电话那端传来的措辞,生硬的近似逼债的贫困生不休的讨钱声,忘恩负义在这些人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如今,面对遇到麻烦的人,许多人表现出冷漠———在河边坦然地看溺水者挣扎;欲跳楼者遭到围观者的取笑;见义勇为者身陷困境连个报警的人都没有……我清楚地记得一件真实的事情:一个人在自己的家门口出了车祸,而他的妻子经过时却看都不看一眼,甚至甩开了被丈夫拉住的裤脚,结果他死了。后来,他的妻子后悔不迭:如果知道是我的丈夫,怎么会不救?

 

坏人不敢做坏事,是社会之福;好人不敢做好事,则是社会之痛。

 

写到最后,必须为本案的法官点个赞!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 微博@风青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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