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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为何参与包装“大师”

(2013-08-07 10:37:16)
权力为何参与包装“大师”

廖保平

  近日网友曝光视频,据早前芦溪县电视台新闻报道,时任芦溪县县长、政协主席、武功山管委会主任等县领导开会,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8月5日,芦溪县委常委、武功山管委会主任贾春辉向《新京报》记者澄清,该称号是武功山景区授予王林的,并非芦溪县委授予。8月6日,武功山景区发微博称,景区授予王林的称号,既非职称,也非职务,没有什么不妥。
  景区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确实“既非职称,也非职务”,貌似“没有什么不妥”。但景区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一级政府,管委会主任是县委常委,这个荣誉称号是政府授予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荣誉制度,但《宪法》和相关法律还是有原则性规定。一,政府授予某个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是从法律程序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公开的表彰,其严肃性和神圣性不言而喻。二,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其他有关部门和党团组织没有相关职权。诸如“荣誉市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优秀企业家”等等,政府都有严格的评审授予程序。
  之所以如此严格,是因为政府进行荣誉授予,是以政治或权力的信誉为担保,来证明某种行为的可靠性,政府的公信力和程序的公证性,是保障荣誉闪闪发光的前提。对被授予者来说,政治荣誉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荣誉的授予应该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
  王林借给景区1300万元,年利率4.6%,用于支持武功山的开发。作为回报,景区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
  可是,很显然,这是一次互惠互利的生意行为,王林固然让景区久旱逢甘露,获得了开发资金,但资金不是免费的,如同向银行贷款一般,是需要支付本息的。王林的“突出贡献”要大打折扣,授予荣誉理由不充分。
  另外,王林的“武功山大师”称号是依据了哪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授予的?倘若于法无据,径自作出,则是行政乱作为,或“滥设行政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当地的相关领导应被问责。
  退一步讲,该荣誉称号授予确有规矩可循,为什么要授予“大师”而非“优秀企业家”之类的称号?王林既非宗教人士,“大师”为何物?授予“武功山大师”称号,其实是投其所好,以政治或权力的公信力来为王林的一整套骗术“验明正身”,“强打包票”,客观上使更多的人信任王林,让其屡屡得手。
  当地授予王林“武功山大师”称号,是向人们传递什么信息,树立什么榜样呢?要人人都学做“大师”,练气功,然后“隔空取蛇”?王林这样的骗子得逞,恰恰是对社会空虚心灵的误导,对科学精神的伤害。
  人们常说,榜样要“树得起,立得住”,就是强调榜样要经得起实际和时间的考验,否则,榜样瞬间倒地,或是裸奔起来,权力只好跟着裸奔。
  当地政府难道不知道王林的“底细”?未必。是自身的私心左右了蒙蔽了自己的双眼,将王林当成了一棵“摇钱树”,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包装“大师”的过程中,而且是以政治、权力的公信力为代价。但没有想到,这代价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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