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新浪机构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263,726
  • 关注人气:4,92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书摘一

(2016-07-11 16:44:38)
标签:

杂谈

第四章 
攻击弱者(一):家庭暴力

以下是对法院证词的重述:

一名保姆给一个1岁的小孩洗澡,孩子的父母不在家。小孩拒绝洗澡,身子不停地扭来扭去,并哭了起来。保姆试图努力控制住小孩;两人角力之时,保姆打开了浴缸的热水龙头,并将小孩的一只手拽到下面。小孩尖叫的声音更大了,而这则让保姆更加坚定地将小孩压在水里。小孩最后被诊断为二级烫伤(来自加州法院文件)。

这是一个恐慌进攻的例子。保姆原本并不想伤害孩子;这是一次在争夺控制权的过程中不断升级的争斗。小孩拒绝洗澡,因此感受到愤怒和疼痛;大人也在努力控制局面。就在保姆通过纯粹的身体暴力强迫小孩留在水中、从而赢得这场冲突的同时,她也因受害者的尖叫、愤怒和绷紧的肌肉而被浸润进了对方的情绪。冲突双方都是失控的:由于其中一方比另一方软弱得多,争斗的紧张感转变为恐慌进攻中常见的特点:情绪的狂热涌动和恶意的过度杀伤。与第三章中提到的那些烧毁越南村庄的士兵一样,虐童者在从暴力情境中清醒过来时也往往像是大梦一场,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大为震惊。

情境中对情绪的定义

如果说在迫在眉睫的暴力冲突中,紧张/恐惧是最主要的情绪,那么破坏又是怎么发生的呢?大部分时候,人们并不会造成破坏;他们会逃避打斗,寻找避免暴力冲突的理由,或是用虚张声势来满足自己。要想让暴力发生,人们必须找到一条路径来绕过冲突性紧张/恐惧。这种路径中最常见的一条就是袭击弱小的受害者。

弱者之所以为弱者,并不是因为他们无力反击,因此无法伤害攻击者;之所以会产生冲突性紧张/恐惧,并不是由于人们害怕死亡或受伤,而是由于微观互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和压力。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恐惧的是破坏社会基本的群体仪式,也就是彼此以情绪互相浸润的倾向。暴力冲突在一方获得控制权之前,是一种吸引了双方注意力的互动仪式,但双方尝试的韵律是非常不和谐的。冲突性紧张的微观互动核心就是,双方拼命试图将韵律调整为自己的模式并强加于对方,同时阻止对方建立起这种韵律并强加于己方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恐惧”可能有些用词不当;它无法概括这一情境中的全部情感。受害者的“软弱”是情境性的,是一种互动的姿态;受害者无法自卫,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允许攻击者先发制人,并控制双方互相浸润的过程与方向。成功的攻击使得行动本身不再具有二重目标,而是将双方目标统合起来;攻击者与受害者进入了一种特殊的浸润状态,其中一方带领着另一方。在霸凌和持枪抢劫的互动细节中,我们将会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攻击者试图控制局面,让情境变成一面倒的态势,同时尽可能避免产生直接冲突;这时,受害者扭转局面或攻击者自我伤害的可能性都是很低的。在家庭暴力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塑造受害者角色的微观情境。家庭暴力通常被形容为一种强调控制权的行为;女权主义理论强调男性对女性施加的控制,但即使从更加宽泛的层面来说,这种理解也没有错。施虐者登上了一辆满载情绪的列车,飞驰向残忍暴行;而这之所以会发生,则是因为克服冲突性紧张时的努力,转化成了暂时互相对抗的二者之间恶意的浸润过程,使得其中一方成为弱小的受害者,而之前曾经有过挣扎的施虐者,此刻已经取得了彻底的支配权。支配意味着控制情境中对情绪的定义。

背景与前景解释

背景条件与暴力多少也会有些关系,例如贫穷和社会歧视会与某些种类的暴力共生,但这种关联通常都很微弱。首先,这是因为许多种类的暴力并不局限于(或特别常见于)下层阶级或被歧视的少数群体之中,比如霸凌、醉酒暴力、娱乐暴力、决斗等表演型公平打斗,军队与警察暴力,社会运动暴力,恐怖主义等。其次,就弱势群体中常见的暴力而言,并不是这些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是暴力的;绝大部分穷人和受歧视者都不是抢劫犯、街头斗殴者或家暴者。暴力与背景条件之间的微弱关系,让人难以确定暴力究竟是否会发生。第三点则更是加强了这种不确定性:即使暴力者也并不总是暴力的。他们究竟会在何时何地变得暴力,取决于情境中的条件,特别是那些能够克服冲突性紧张/恐惧并将其引向支配力的条件。穷人和受歧视者需要绕过这些阻碍,其他人也一样。

曾经有过受虐经历,则是另外一种背景条件;尽管人们常常认为这是暴力的一种成因,但它同样有不能解释的地方。许多证据都表明,童年时受过虐待的人后来可能会成为暴力施加者——并不仅仅是施虐者,也包括其他种类的暴力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社会偏常行为)。但这一模式也是不确定的。大部分受虐者并不会去犯罪。童年时遭受过虐待或忽视(这在背景条件中又添加了一个更加广泛的非暴力种类),后因青少年时期或成年后犯罪而被逮捕的人约占18%,但这仅比条件相似的控制组高一点——后者的数据是14%,二者之比约为1.3∶1[1]。反过来看,在那些实施了各种犯罪的人中,我们并没有发现较高比例的人(更不用说大多数了)曾遭受虐待。

当然,这并不能解释暴力光谱上的所有种类:没有证据表明(也不太可能有证据表明)士兵是否会成为战斗力较强的15%与他们过去是否遭受过虐待有关;那些逞英雄的警察、扔石头的示威者,以及参与兄弟会欺辱活动、决斗和其他表演型公平打斗、醉酒和娱乐型暴力的人也是如此。也许在家暴这一特殊领域,暴力实施者可能过去曾遭受过类似虐待。但家暴者中的绝大部分并没有受害者的经历[2]。除了遭受虐待之外,还有其他通往成为家暴者的路径[3]。遥远的背景条件仅仅是微弱的相关因素。无论这些长期因素对最后事件的爆发有何作用——也许仅仅是童年时在不愉快的经历中学会的某种技能——如果不是当时当下存在情境性条件来克服紧张/恐惧,这些都派不上用场。要成为施虐者,最后也必须走过所有暴力实施者都会走过的道路。

《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书摘一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