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博文
正文 字体大小:

征地拆迁现象面面观(五)

(2012-01-21 11:30:47)
标签:

征地拆迁

农转城

杂谈

    征地拆迁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往往都是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起来难度之大,可想而之,绝非单纯的哪一个部门能办到。笔者不才,这方面有一些粗浅想法。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征地审批权限确定了从严原则,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细化规定,两级政府在批准征地同时,应将征地批文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还应明确规定未在网上公布的征地批文不生效。

    原有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权限主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现应将《征地补偿标准》制定权限统一收归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制定,标准应当每年定期公布,同样补偿标准也应在相应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修改解决土地争议解决补偿标准的解决程序。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将该条直接修改为,对征地征迁补偿标准有异议,有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许会更有利于村民们的保护。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据此规定,假如在征地合法前提下,首先应由区县政府解决,双方对解决方案不服,再由省级以上政府处理,最后才能打官司。该条规定表面看起来很完美,实际上很不利于村民群体利益保护。解决过程如征地拆迁现象面面观(二)中所述,结果成了各部门相互推诿,相互庇护,久拖不决。

   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村民权益配套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遵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好。龙年到来之际,科学发展,和谐为民,包括维稳也好,可能最重要最紧急的是应当叫停各地的农转城。于国于民,善莫大焉!

   恭贺各位朋友龙马精神,龙年快乐,阖家幸福!

 

阅读 评论 收藏 转载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收听验证码

    发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4006900000 提示音后按1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