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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征信记录能立即删除吗?

(2025-09-02 0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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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不良征信记录能立即删除吗?

 

  20165月,小廖与金融公司线上签订《贷款合同》一份,通过现场视频认证,由小廖向金融公司申请使用信用金。合同约定贷款500元和利息、还款期限、收款账号、手续费、送达通信方式等内容。同时,小廖还签署了《个人金融信息查询授权书》一份,授权金融公司将其个人贷款及还款记录、还款违约行为等金融信息向中国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数据库等机构报送。签订合同当日,金融公司扣除5%的手续费后,向小廖的账户打款475元。之后,因小廖逾期未还款,金融公司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小廖贷款逾期记录直至小廖还清贷款之日(20221012日)。
  小廖因与金融公司协商删除不良征信记录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金融公司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上传发布关于小廖的不良征信等相关记录,并以公开登报的方式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廖于20165月向金融公司借款并签署贷款合同和授权书。小廖向金融公司借款后,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金融公司根据授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了小廖个人征信信息,符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金融公司并不存在过错。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本案中,小廖202210月份还清其贷款本息,至法庭辩论终结时不满5年。因此,金融公司未删除不良征信记录,符合约定及法律规定。小廖要求金融公司撤销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传发布关于小廖的不良征信记录并以公开登报的方式赔礼道歉,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小廖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小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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