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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小区内被“天降铁块”砸损

(2025-08-26 0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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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车辆停小区内被“天降铁块”砸损

 

  经了解,陈某长期居住于某小区,并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然而,陈某的车辆在小区停放期间被从天而降的铁块砸中,导致前挡风玻璃爆裂。报案后,公安机关多次实地调查、查看监控仍无法查明造成铁块掉落的具体侵权人。陈某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72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具体侵权人未能确定,陈某要求物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合理,因为物业对于陈某所遭受损失的过错比例没有达到100%,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将有违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
  物业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是本案的重点。本案中,物业事先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牌,并在事发地附近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但监控设备没有拍摄到铁块从哪里掉落,表明监控设备形同虚设,物业公司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庭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陈某车辆损失30%的责任,剩余70%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车主陈某是受害者,为什么却要承担大部分责任?首先要了解的是,当车主在小区停车时,也需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选择安全的停车地点、遵守小区的停车规定等。本案中,陈某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他对于车辆受损是没有过错的。只是公安机关将涉案铁块拿到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检验比对,没有比对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再加上现场没有监控拍到直接证据,所以陈某在诉讼中决定不追加可能导致铁块掉落的人的责任,那么剩余70%的损失,就应由陈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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