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莎莎老师8
莎莎老师8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40,890
  • 关注人气:93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工人捆绑货物受伤谁来担责?

(2025-08-22 23:32:52)
标签:

案例

工人捆绑货物受伤谁来担责?

 

  事发当日,司机莫某应雇主黄某要求,将其货车开至黄某存放钢管的仓库,韦某等4名工人将钢管装上运输车。装满钢管后,其他3人下车,韦某还未下车,莫某便将胶带递给韦某,要求他往另一端拉紧以便捆绑固定钢管。在拉紧胶带过程中胶带断裂,韦某从车上摔下受伤,产生医疗费4万多元。产生的医疗费及部分护理费已由黄某支付,其中5350元系黄某从其尚欠莫某的运输费中扣除,为莫某支付。
  韦某认为,其受黄某雇佣,在装载货物过程中受伤,应由黄某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故韦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认为绑胶带系莫某的责任义务,本案事故应由莫某全部承担,故申请追加莫某为本案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两被告并未举证证明韦某在装运钢管及绑胶带过程中存在任何过错,故韦某不应承担本案的责任。另外,黄某与韦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与莫某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本案事故的发生,两被告均未举证证明绑胶带系对方的义务,故两被告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黄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在雇用韦某等几名工人装载钢管时强调绑胶带的义务主体为莫某,且从实践来看,无论是装钢管或是绑钢管,受益主体皆为黄某。另外,从在案证据及习惯来看,莫某应注意随车胶带的安全性,故在两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绑胶带是对方义务的前提下,黄某作为受益主体应承担主要责任。因莫某提供的胶带在拉紧过程中断裂,导致韦某受伤,莫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案件审理查明情况,法院酌情认定黄某承担70%的责任,莫某承担30%的责任。判决后,莫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