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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卡给人透支消费

(2025-08-12 0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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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借卡给人透支消费

 

  黄某与陆某系朋友关系,陆某借黄某的信用卡透支消费。20216月至20226月期间,陆某使用黄某的浦发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款项共计167036.06元。
  经双方结算,陆某向黄某出具一份欠条,截至本欠条签署之日,欠款人陆某确认共拖欠黄某借款167000元,承诺于2023116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逾期不还,欠款人陆某自愿按欠款年利率24%向债权人黄某支付逾期利息。还款期限届满,黄某多次向陆某催款无果,于2023年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黄某提供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对账单、出账明细等证据,能够证明陆某借用黄某的信用卡透支消费的事实。黄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借予陆某使用,属规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扰乱了金融秩序,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按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财产,故陆某应当返还黄某信用卡透支款167000元。
  因黄某出借自己的信用卡行为导致双方借贷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同时,黄某作为信用卡的持有人,对透支款及逾期利息负有还款义务,但黄某怠于收回信用卡,迟延履行对银行的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应由黄某自行承担,故黄某主张陆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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