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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别过去,“浪子”做好事应当加以鼓励!

(2012-02-15 17:21:30)
标签:

贵溪市

浪子回头金不换

见义勇为

荣誉称号

真善美

分类: 七嘴八舌

挥别过去,“浪子”做好事应当加以鼓励!

 

挥别过去,“浪子”做好事应当加以鼓励!

 

挥别过去,“浪子”做好事应当加以鼓励!
(图片来自网络,诚谢原作者)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热议,江西省贵溪市一青年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犯有前科而被当地有关部门拒绝。

  据悉,2011年9月7日深夜,在贵溪市金屯镇,一陌生男子用菜刀砸砍一商铺店门意欲抢劫。在听到呼救声后,邻居潘辉强勇斗歹徒帮助解围,并因此身负重伤,其后当地镇政府为其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而遭到拒绝。

  相关部门先后给出“有案底”以及“经费紧张”的答复,拒绝给这位见义勇为的青年冠以应有的荣誉称号。

  对此做法,笔者实不敢苟同!

  老戴查阅了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制止正在实施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的行为,就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事迹的影响程度,分别由省、市、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笔者的几点想法,供参考!

  其一、瑕不掩瑜

  天底下恐怕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前科与见义勇为存在冲突关系。潘辉强纵然有过污点,可也已经过去了。如果一味的翻旧账,这对于那些想改过自新、“浪子”回头的人来说,公平吗!正如一些因犯错而期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总有一种被排挤的感觉,工作难找,屡招白眼等。其实,我们真的应该更宽容一些,给他们多一点鼓励,让他们对生活多一丝希望!

  其二、金钱≠价值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可以获得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奖金。但试问一下,有谁是为了这项荣誉或一笔奖金而勇于直面危险的?我以为见义勇为者,凭的是一颗舍己为人的真心。如果个人都不计较得失,而政府却还在以“差钱”作为挡箭牌,就显得有点小家子气了!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设立的初衷必是弘扬真善美,请不要让旁人看着寒心,更不要让一个迷途知返的青年失去对社会的信心。
挥别过去,“浪子”做好事应当加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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