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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民正当防卫权扩展的标志性案例!
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全民欢呼,本律师认为这一案例的实践极大的扩充扩展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是于海明反抢刘海龙砍刀并捅刺砍击于海龙数刀,致刘海龙身受重伤,这一情节如何认定?
按照通常的机械司法认定,于海龙抢刀后,刘海龙已经不具备继续伤害于海明的能力,于海龙此时用刀刺伤刘海龙已经涉嫌故意伤害。
更何况在于海明刺伤刘海龙一刀之后,刘海龙已经更加不具备继续伤害于海龙的能力,而于海明连续刺伤并砍击刘海龙,这一行为基本可以确定为故意伤害。
这种认定看似合理,但是完全高估了一般人在遇到此种危险之中的冷静精确防卫的能力,人毕竟不是一架机器,在处于极度危险恐惧慌乱之中,做出任何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此次事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的认定和决定就是从这一基本人性出发,而不是从机械司法实践出发。
其中最后认定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这其中对“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实际上就做了大幅度的扩展。什么是侵害的迹象?
从机械司法的认定来看,这种迹象怎么能判断和证明?这种迹象是不是足以威胁于海明人身安全侵害的迹象?如果于海明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他可能就会被定为故意伤害,但这一次司法机关最终的认定直接就认为这种侵害的迹象是足以威胁到于海明人身安全的迹象,因为根据于海明当时处于恐惧状态来看,他有足够的理由这样判断。
对于于海明拿刀后对刘海龙连续砍击,司法机关的解释是,一方面于海龙人身安全仍然处于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另一方面连续砍击是一个连续的动作,完全具有合理性。对于于海龙龙人身安全仍然处于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这一认定非常大胆。
于海明追击刘海龙连续砍击刘海龙的行为,有充分的合理性,法律不能要求在一个极度慌乱恐惧愤怒的受害人在防卫的时候去精确计算自己是砍一刀还是砍两刀,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因此这一次司法机关的认定,非常的大胆,对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做了很大的扩充,刑法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对他的解释和适用应当与时俱进,以充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这方面司法人员能够做的非常多,绝对不能不能抱残守缺机械僵化,我们也一定要通过一个一个现实的案例来解释激活扩展法律条文的的含义,从而对民众的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引。
于海龙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民意的胜利,希望能将这一案例的解释上升为司法解释,或者修改刑法时进行扩充规定,让这一认识上升为法律,成为全体法律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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